主要职能
镇党委的职能:
⑴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⑵ 深入调查研究,讨论领导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监督、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规划任务的完成。
⑶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管理行政村、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主要干部和乡镇机关干部。
⑷ 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村、乡镇办企事业和部门党组织的建设、领导、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⑸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妥善处理群众中的各种矛盾。
⑹ 加强对乡镇政权机关、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的领导,协调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和保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⑺ 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镇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构建与我镇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为我乡农民和流动务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领导、管理乡政府各机构和所属单位;监督他们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依照法律规定在管理权限内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
(7)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