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
1、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保证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党委的指示、指令在本镇实施研究、讨论本镇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案、措施,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充分发挥镇党委作用,维护国家政令统一执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马列主义理论学习,培养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开展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及党支部的组织建设;认真开展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严肃党的纪律,建立健全党的政治生活和监督制度;认真搞好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之间关系;加强对镇武装工作和群团组织的领导;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坚决同反革命分子和其它破坏分子的犯罪活动作斗争。
2、领导政府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全镇社会经济文化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负责政务信息统计、对外宣传、督办协调、领导秘书、公文管理、政务接待、政务公开、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政府日常事务,上传下达,文件登记传阅,来人来访接待,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相关政策、法律的咨询;协助管理后勤。
(二)镇人大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决定召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下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做好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经验。
5、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语和意见。
6、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
7、督促办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
8、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镇纪委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4、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性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5、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纪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监督执行。
(四)镇团委
1、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党造就四有的接班人。
2、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致力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为小康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3、搞好团员发展、教育、引导工作。
(五)镇妇联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民生服务大厅(劳动就业、民政扶贫、残联人事务、农业综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就业登记、统计工作,定期向县劳动保障局报告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积极收集、传递就业服务信息,协助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推荐就业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民政扶贫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镇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工作。落实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镇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办理婚姻登记。
3、负责对全镇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帮扶;与各方协调解决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治疗可治疗残疾。
4、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促进农业全面发展,对农业科技推广进行管理,提供与农业相关的社会服务。种植业技术引进、适应试验、技术对比试验、技术示范、技术规范制订、新技术新成果推广许可管理;种植业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建设指导、技术推广业务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宣传。种植业系统技术培训、种植业项目技术培训;种植业技术承包、科技成果转让;农机技术推广业务指导;农机安全普法教育;农机监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防汛抗旱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资产所有权登记、产权变更审核、产权纠纷安全查处、资产收益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村财务制度实施、财务会计管理、财务审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实施、财务会计队伍管理;农经收支监测、农民收入与负担监测、农经统计信息管理、农经统计数据分析;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理农村农民改建、新建房屋许可,调解村民宅基地纠纷;做好全镇各项事业统计工作,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当好助手。
5、为城乡居民宣传养老保险新政策;收缴参保金;年满60周岁老龄人发放养老工资;办理省、市、县、镇、村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转入转出相关手续;生存验证(城乡居民、退休职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更改;特殊人员身份认证(残疾人、村干部、双女户、单亲等);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查询(基本信息、缴费金额、身份认证、发放工资金额、经办人员);年满60周岁未参保的城乡居民补差补交参保金;
6、为广大村民宣传新型合作医疗金收缴新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金收缴工作;镇合管办初审申请人定点医院住院出具的医疗医药费票据及有关医学证明,符合条件的医疗医药费上报县合管办审核,县合管办下拨医药费后通知申请人携带个人印章领取报销费。
(七)镇武装部
负责全镇征兵工作,组织训练管理民兵应急小分队;与民政协同做好军烈属、残疾军人、复退军人管理相关事宜。根据上级党委、军事机关对民兵工作的指示和本单位党委的要求,具体负责辖区的民兵预备役管理统计工作。组织民兵和应急分队协助公安部门执行维护社会治安勤务,完成抢险救灾、护林防火等急难险重任务。战时实施区人民武装部的动员方案,做好人员、物资和其他支前准备工作。实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刊授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人民国防教育。
(八)镇司法所
调解各类民事纠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九)镇林业站
1、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维护和发展林业生产正常秩序。
2、宣传贯彻执行林业的法律法规条例;组织指导林业生产、大力培育森林资源。
3、加强林政、薪材资源管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供林业技术服务,推广适用技术。
4、负责全镇退耕还林、荒山造林、中幼林抚育等工程规划设计和实施;林木病虫害测报防治;负责全镇的森林防火、林地资源管理。
(十)镇计生站
1、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人口理论,避孕节育及优生优育知识,办好镇、村人口学校。
2、贯彻“三为主”方针,以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3、编制、实施人口计划,并督促检查人口计划完成情况。
4、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
5、及时、准确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6、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统计、技术服务、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7、开好村宣传员例会、培训提高村计生宣传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8、指导检查村级计生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9、加强“三不变”工作,摸清帮扶对象,制定帮扶计划,提供致富信息,搞好被帮扶户的效益评估建立帮扶档案,上报统计报表。
10、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