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政府工作职能
【党委】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并贯彻执行其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3、领导乡人民政府、人大主席团、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强监督,支持和保证他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5、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乡人大对乡政府的监督,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民族宗教、政法、共青团、妇联、武装等工作。
【政府】
1、贯彻执行法律政策,不断推进民主建设。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积极深化村务公开、公推公选、双推双选等基层民主政策,促进村民自治不断推进全乡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从配强“两委”班子入手,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切实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群众率先发展的坚强堡垒。重点抓好国家有关“三农”的政策,做好政策的解读以及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变长期以来被老百姓视为“人治政府”向“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而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2、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科学制定本乡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农民兴办各种经济实体、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推行政务公开,扩大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栏或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收费标准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公开,让老百姓依法享有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强化社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和有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必须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监督。
4、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及时上报和处理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体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把发展非农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鼓励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二是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把抓好龙头企业、建好服务体系、搞好示范引导作为农村工作的着力点。
5、积极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搞好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发展科教文卫等公益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让群众共享社会进步成果。
6、大力加强综合治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制定和完善社会应急机制,提高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畅通民主渠道,保证司法公正、社会廉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7、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重大事件以及抢险救灾的报告、部署和指挥。
8、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为“三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9、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我乡私营企业和个体私营户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民政、统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农村建设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1、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