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农业、工业、旅游业、服务业、城镇和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3.培育和促进以特色农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以牛羊育肥和特色养殖业为重点的畜牧业,以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的劳务经济等农业特色经济发展;
4.为本乡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包括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管理、农村产业化示范引导、政策和信息服务;
5.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公平;
6.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疏导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
7.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8.协助县及以上政府做好安全生产、生态治理、耕地保护、林业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
9.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帮助和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
10.规范公共服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11.提供本乡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建设、集镇建设、文体设施建设、农田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
12.开展农村文化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乡文化、体育事业;
13.提供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4.协助县及其以上政府做好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组织落实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建设,建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15.建立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对乡集体资产实施有效管理;
16.坚持依法治乡,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17.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和政策,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