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党委的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乡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农民致富奔小康;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上级部门和本乡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改革和建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推荐、选拔,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上级部门管理为主的驻乡部门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本区域的社会稳定;
6、加强对乡人大、乡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驶职权。加强对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的领导,定期研究和讨论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乡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部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5、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