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1个宗教股和3个协会:
宗教股:调查研究全市宗教问题,提出贯彻宗教政策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及年检,处理宗教方面涉外的相关问题;承办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涉及宗教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引导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社会服务事业;编制和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规划;防止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道教协会
组织指导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开展民族学术调研和交流活动。搜集整理各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文物,做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开发工作。依法管理境内宗教活动场所,维护社会稳定。联系各宗教上层人士;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引导各宗教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社会服务事业;对宗教场所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及相关社会服务。
电话:0972-85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