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检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在县单位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同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科级单位纪检(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业务培训。
(八)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罗的其它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省、市在县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察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督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查处监察以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半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撤销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部门对乡镇和县直科级单位监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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