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档案馆关于接收档案进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部门、机关:
为了整合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青海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县档案馆将对县属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及电子文件接收进馆。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档案移交准备工作。
一、档案的接收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切实加强对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要根据档案进馆工作量和进馆时间统筹安排,集中时间,对照进馆要求认真做好进馆档案的各项工作。
2、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档案进馆的各项准备工作,截止2013年8月15日前移交完毕。
二、档案的接收范围
文书档案:1996年至立卷改革前形成的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其它门类:1996—2013年形成的永久保存的档案。
三、接收档案的质量要求
1、各移交单位应严格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加强单位内部和个人保存资料、材料的清理,确保移交进馆的档案门类和载体完整齐全;进馆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在进馆之前应对档案进行鉴定,按照南开区各门类档案整理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整改。
2、移交进馆档案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装订整齐、结实美观,不妨碍阅读和复制,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各项内容和档号填写齐全、规范,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3、此次移交档案工作,因县档案馆库房原因,暂不移交实体档案,请各单位代为保管(实体档案移交时间另行通知),只移交纸质目录、电子目录和全宗简介。
四、档案的接收程序
进馆单位将档案实体和归档的电子文件移交进馆,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填写档案交接单,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区档案馆保存两份,移交单位保存一份,归入双方档案。
联系人: 张景 马雪琴
联系电话:8522561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档案局
201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