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档案馆关于开放档案的公告
为贯彻开放档案的方针,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制发《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的规定,经鉴定现将符合开放条件的档案向社会开放,公告如下:
第一条:馆藏1979年以前的档案共计89个全宗5200卷。正式对外开放,包括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随时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机密或重大利益及不宜开放的除外)。
第二条: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均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第三条: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民和县档案馆
2009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