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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青政办〔2017〕203号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12/13 8:50:56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和《青海省“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办好特殊教育是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是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实施特殊教育一期提升计划以来,初步建立了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教师待遇得到改善,特殊教育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6.38%,完成三年提升计划目标任务。但是,特殊教育仍然是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不足、师资力量短缺、农牧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偏低等问题。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用足用好国家各项政策,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全面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不断提升全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的部署,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加大政策支持,增强保障能力,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切实提高全省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要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根据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协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发展目标。

统筹特殊教育资源,改革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机制,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实现“一州一特校”和30万以上人口县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装备配备、教师配备标准。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合理调配机制,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不断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到2020年,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

2017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7%。其中,西宁市、海东市达到90%以上,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达到87%以上,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达到80%以上。2018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其中,西宁市、海东市达到93%以上,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达到90%以上,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达到85%以上。2019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3%。其中,西宁市、海东市达到96%以上,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达到93%以上,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达到90%以上。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其中,西宁市、海东市达到98%以上,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达到95%以上,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达到93%以上。

(四)主要任务。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市(州)统筹编制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一校一册”建设规划,按规划建设并全面开班招生。合理安置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纵向衔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融通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满足残疾人接受教育需求。

.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各市(州)要统筹调配特殊教育师资力量,重点保障特殊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津贴补助政策,落实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依托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省特殊教育教研和教师培训中心,增强特殊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三、重点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做好教育安置工作。落实县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通力合作、责任共担机制。残联、教育部门负责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共同确定未入学残疾儿童对象。教育等相关部门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特殊教育安置工作。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各类安置入学的及时进行销号管理。

.加强随班就读工作。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发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主体作用,推行融合教育。普通学校要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和支持,重点选择招收残疾学生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指定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升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统筹特殊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学段衔接的办学体系。按照建设标准和设备配备标准,加快推进果洛州、海南州、玉树州、海西州、海北州及西宁市大通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由市(州)对行政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进行统筹,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需求。进一步合理调配特殊教育资源,发挥省特殊教育学校、西宁市聋哑学校资源优势,整合视障、听障、智障及孤独症教学资源,面向全省开展招生工作,扩大初、高中阶段招生,引领全省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

.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评估结果,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开展教育,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要完善本地区送教上门制度,通过筛选、培训,确定有责任心、有爱心、品行端正的送教上门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保证送教质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班)。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整合特殊教育资源,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幼儿园特教班探索开展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探索联合或依托中职学校办特殊教育学校的模式,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组建省特殊教育学校盲人高中部,发展壮大省特殊教育学校所属的省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发展需要适时独立办校,扩大西宁市聋哑学校聋人高中部办学规模。合理设置特殊教育专业,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对校园进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省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要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的通道,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残联部门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提升经费保障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政策,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比例较高的地区,给予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倾斜支持。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基本运转。落实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学生纳入15年免费教育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特殊教育。

.保障送教上门工作有效开展。依据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送教上门人员伙食和交通补助标准,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助。教师送教和康复医生上门服务,原则上按每人每天80—120元的补助标准包干使用,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送教里程等因素制定。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送教上门工作。

(四)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设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工作,增强安置入学、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同时对本地区融合教育发展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本地区特殊教育教研活动提供支持,协助送教上门教学和培训工作。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依托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与应用工作。加强省级特殊教育指导工作,组建盲、聋、培智及孤独症特殊教育教研队伍,承担全省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地方教材审查、教师培训等工作。加强各级资源中心特殊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机构以多种方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省外高校特殊教育资源,采取公费培养、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等方式,定向为我省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充实特殊教育专业队伍。青海大学医学院要办好康复医疗学本科专业,为特殊教育学校培养必要的康复专业人员。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要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大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国培计划”重点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省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市(州)、县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要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培养特殊教育骨干力量。

.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力量。各级教育部门会同编制部门在各地中小学教师编制数内按师生比1∶3的配置标准配备特校教师,各地在现有中小学事业编制总量内,可连人带编调配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力量。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在中小学编制总量内,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为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政策。结合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对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教师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适当倾斜。

(六)扎实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版),2017年秋季学期在起始年级使用特殊教育新教材,将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内容统筹纳入“国培计划”和省级全员培训计划。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继续研发校本课程,为特殊教育学生设计合适的学习方案和目标,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列入全省教育发展目标考核范围,推进特殊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市(州)、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将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细则,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完善推进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要牵头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联动推进机制。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残联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入户核查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做好动员安置入学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的适龄残疾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开设康复课程,推进医教结合。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合力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各市(州)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特殊教育阶段性专项督导工作,把特殊教育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特殊教育发展情况、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确保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