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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民和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使用(年终)方案的报告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05日    

关于上报民和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使用(年终)方案的报告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和省财政厅、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农〔2017〕264号)的要求,以及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对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审计出的问题,根据各项财政涉农资金预算及下达情况,结合我县扶贫攻坚规划方案,调整编制完成《民和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安排(年终)方案》随文呈上,请审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5日

抄报:海东市扶贫开发局、海东市财政局

民和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使用(年终)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和省财政厅、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和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64号)以及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2017]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扶贫机制,切实落实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加快推进扶贫攻坚步伐,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提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贫攻坚使用效益,针对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对我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审计中出现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与扶贫攻坚方案不匹配不衔接,没有实现真正统筹整合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及时安排了整改措施,根据目前财政涉农资金已下达和使用安排情况的实际,对一些与扶贫攻坚规划不衔接和脱贫攻坚没有直接效应的资金和项目在原上报方案中进行了删节和调整,重新修订印发了《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要求在以后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切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政府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利用好赋予的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将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与扶贫攻坚规划紧密结合,真正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渠道放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年扶贫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计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扶贫攻坚、发展农牧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赋予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自主权,逐步建立以县扶贫攻坚为主体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思路和原则

(一)坚持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的原则。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扶贫涉农资金,对于脱贫性的产业发展,以脱贫实效导向,改变涉农扶贫资金“撒胡椒面”状况,本着“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的原则,将资金集中投向贫困地区脱贫产业发展、农业核心基地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等方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对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扶贫攻坚起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优势产业及示范项目的扶持和投入。

(二)坚持规划引导、项目整合原则。根据全县扶贫攻坚总体规划,结合各部门资金下达目标任务,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制度规范、规划统一、纵贯横联“的要求,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整合使用机制,各行业部门要以县贫困地区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做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坚持优势互补、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切块资金、项目以及审批权完全下方的有利条件、以扶贫攻坚规划为引导,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相关涉农部门通力协作、根据切块资金下达及资金建设目标任务,结合脱贫攻坚规划,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围绕精准扶贫目标、主导优势产业投入,使各项资金相互补充,产业各环节功能配套完善的行业资金整合方案,形成合力,发挥资金积聚优势,提高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十大扶贫建设工程”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扶精准扶贫发展规划、特色优势产业,产业发展扶贫方向,采取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办法,集中投入,连续扶持、稳步推进,确保效益,努力做到投资一项,见效一项。

(五)项目对接、完善项目库的原则。各涉农部门以整合资金范围和常年专项资金下达额度为基础,合理有效结合下达资金目标任务清单和我县扶贫攻坚规划,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确保整合的资金从项目库确定。

三、目标任务

以民和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各乡镇、各部门行业规划确立的目标为发展方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全面推动涉农专项资金“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强化监管、运行安全、使用高效”的统筹使用管理机制。以22个乡镇为主战场,12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064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攻对象。按照“六个精准”、“十大工程”“八个一批”的要求,着力改善和提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攻坚进程,确保到2019年实现全县125个贫困村10641户42232人贫困人口脱贫,全县整体脱贫摘帽,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

四、整合资金来源总规模及构成

(一)资金整合来源计划编制:

根据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县各类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和民和县第十七届八二次人代会通过的《77365.net2017年度财政预算》(民政〔2017〕30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资金范围”要求,参照2016年我县各类可整合涉农资金下达和整合情况,2017年我县计划纳入统筹整合财政20类涉农专项资金(包括政府性融资贷款),纳入整合统筹总规模 282900万元,计划统筹整合主要围绕我县扶贫攻坚计划方案的资金253100万元。其中:

按照整合资金来源分别为:

1、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切块)9150万元(不包括农业保护补贴、农机具补贴、草原生态奖补、农业保险政策补贴等直接惠农补贴资金),计划整合8550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7820万元(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库除险加固等重大水利工程资金),计划整合702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435万元。

3、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农牧发展资金1160万元,计划整合资金800万元。

4、林业生态保护资金5730万元(不包括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计划整合资金393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资金130万元;

5、扶贫开发资金21900万元,全部整合用于扶贫攻坚规划,其中:县级财政扶贫资金3000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400万元,全部整合用于贫困村公益设施建设,其中,县级财政资金200万元;

7、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7700万元,计划整合资金11300万元围绕贫困地区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110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00万元);

8、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700万元,全部用于贫困村土地治理和改善。

9、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1300万元,计划整合用于贫困村环境治理和保洁工程,其中,县级财政800万元;

10、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400万元,计划整合围绕脱贫攻坚高标准农田建设340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配套200万元;

11、供销社发展资金400万元,计划整合用于农村流通领域供销社恢复改造400万元;

12、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资金3300万元,计划全部整合用于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

13、、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100万元,计划全部整合用于粮食、农牧业产业发展;

14、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14620万元,计划将用于农村产业发展、水利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整合用于扶贫攻坚项目8500万元;

15、教育涉农资金26000万元(不包括学生各类补贴资金和经费),计划整合其中16900万元重点用于贫困村基础教育条件改善,其中:县级财政资金1250万元;

16、医疗卫生涉农资金4900万元(不包括各类农村医疗补助资金),计划整合其中1600万元重点用于贫困村医疗设施条件改善,其中,县级财政资金150万元;

17、旅游发展资金600万元,计划全部整合围绕旅游产业扶贫建设中;

18、科教文化涉农资金370万元;其中300万元农村文化建设资金整合用于贫困村文化设施改善。

19、融资平台涉农贷款158200万元,为国家开发银行政府融资性贷款,全部整合用于农村交通条件改善、农村水利设施、111个贫困村美丽乡村、危房改造建设和提升、贫困村社区服务建设、贫困村养殖业、一村一品以及扶贫旅游产业发展。

20、其他涉农资金2150万元。计划整合900万元,主要是对口帮扶(辽源帮扶)、江苏帮扶及部门扶贫连点村帮扶等。

(具体整合资金来源构成及资金来源性质见《2017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汇总统计表》)

(二)计划整合资金来源实际落实到位:

截至2017年12月5日,计划整合20类财政涉农资金中实际上级财政及本级财政已下达18类资金预算指标264786万元(含政府融资贷款资金171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整合围绕脱贫及农村综合发展资金258632万元。为计划整合数的97.68%,其中:

1、农牧业发展资金910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7000.5万元,省级财政2102万元,实际整合资金9102.5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84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8013万元,县级财政39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8013万元;

3、林业生态保护资金59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715万元,省级财政100万元,县级财政13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5815万元;

4、财政扶贫开发资金2725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800万元,省级财政14342万元,县级财政3109万元。实际整合资金27251万元;

5、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59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35万元,省级财政756万元,县级财政20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2391万元;

6、农村危房改造资金999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693万元,县级财政30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9693万元;

7、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80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资金。

8、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3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901万元,省级财政1249万元,县级财政20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5150万元;

9、供销社发展资金27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7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270万元;

10、美丽乡村建设资金3510万元,为省级财政资金,实际整合资金3510万元;

11、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116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455万元,省财政资金222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11675万元;

12、教育涉农资金63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723万元,省财政资金376万元,实际整合资金2645万元;   

13、医疗卫生涉农资金587万元,实际整合资金437万元;

14、旅游发展资金273万元,实际整合资金273万元;

15、科教文化涉农资金553.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553.5万元,实际整合资金553.5万元。

16、政府融资贷款项目资金171200万元,全部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有关建设项目。

(具体下达到位资金情况详见《2017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明细统计表》附表二)

五、整合资金支出项目安排

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切块下达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和整合使用指导意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财政、发改、农牧、林业、水利、扶贫、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县扶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和资金整合平台,结合上级部门资金建设目标任务,通过上下沟通衔接,结合县级扶贫攻坚规划,在保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整合方案编制要求,对截至2017年11月底实际统筹整合资金258632万元围绕“脱贫十大工程”建设目标,由行业部门编制整合安排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制定了整合资金安排使用支出项目方案:

实际整合资金258632万元按照脱贫投入方向分类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22872万元,农牧业生产发展36655万元,农村卫生文化教育31626万元,其他40557万元.

按照资金支出类别分类,为八大类 159个项目

(一)农牧业产业发展扶贫项目资金46372万元,60个围绕用于贫困地区农牧业产业发展项目。

1、中川官亭地区建设扶贫葡萄产业园1500万元。依托堡嘉隆葡萄酒业公司葡萄酒酿造基地,在三川地区扶持实施特色葡萄种植及葡萄酒酿造产业园建设项目,新建葡萄基地2000亩,带动中川乡、官亭镇、前河乡、甘沟乡、杏儿乡约715户农户,3000人脱贫,项目区的1566户6144人受益。(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9503人实施扶贫产业(养殖、种植、资产收益)5132万元;户均产业发展扶持资金5400元(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局及有关乡镇政府)

3、“黄河彩蓝”特色产业(中川乡高标准设施农业2016年建设资金缺口)194万元,(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中川乡政府);

4、2万吨颗粒饲料加工扩建项目106万元。对种植加工产业链带动龙头企业-民心农牧科技公司饲料加工及带动能力增强功能完善扶持。(实施责任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5、良种奶牛基地扩建项目132万元,对省级农牧龙头企业生福集团奶牛基地实施产业带动服务提升建设。(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6、贫困地区“家庭牧场”建设项目4655万元,在贫困地区扶持发展“家庭牧场”养殖户1862户,每户平均补助2.5万元。(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7、农业生产救灾220万元,对2016年贫困受灾地区实施化肥、种子救助。(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8、贫困村经济林发展项目88万元。在松树乡加仁村、中川乡清一村两个贫困村扶持开展核桃种植产业发展扶贫。

(实施责任单位:县国际农发基金办、林业局)

9、农牧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奖补项目100万元,对发展一二三农牧产业龙头企业引导带动贫困地区产业链发展建设实施政策奖补,(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0、饲草基地建设补助项目150万元,在贫困地区贫苦户中开展草业种植、养殖为一体的种养发展项目,建设饲草种植3万亩,每亩补助寺草种50元。(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1、设施农业温棚改造200万元,实施改造贫困地区设施农业温棚400栋,每栋旧棚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2、农机深松整地推广项目21万元,推广农机深松土地1万亩,保护耕地力和提升农作物产出效益。(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3、生态养殖牧场建设补助项目100万元,在贫困区选择带动贫困户发展能力强的规模养殖场实施集标准化、设施化、无害化生态养殖发展。(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4、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补助项目74万元,实施配方施肥推广37万亩,(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5、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360万元,对以先建后补方式建设的并经过省级标准化认定的9个规模养殖场,实施贫困户养殖种植产业带动补助,以提升带动服务功能为主的扶持。(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6、残膜回收生态保护建设项目357万元,实施省农牧厅建设目标任务,持续发展全膜玉米种植技术和耕地生态保护,计划回收农田残膜238万公斤,每公斤补助1.5元。(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7、贫困区粮油高产创建示范推广项目200万元,主要在贫困集中区域推广实施粮油高产示范推广19万亩,每亩补助12.5元。(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8、耕地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80万元,在贫困区域选择2万亩耕地实施机械作业深松作业。每亩机械作业补助10元。(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9、农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建设项目200万元,对五个达到省级农牧业合作社实施设施完善、环保生态、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进行建设补助,带动附近贫困户发展饲草种植加工产业发展。(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20、精准扶贫到户产业资金项目10264万元。对2018年-2019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户19007人,依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和产业发展优势,在群众自行自愿的基础上,每户一产,确定脱贫产业发展,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产业发展资金5400元/人。(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有关乡镇政府)

21、中川乡前进村设施温棚提升改造项目100万元(较少民族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对中川乡前进村原有高标准设施温棚101 座实施卷帘机、保温被维修和更新。
 (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中川乡政府)

22、中川乡向阳村等五村核桃经济林建设项目264万元(较少民族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建设核桃经济林800亩,主要为苗木、材料补助(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中川乡政府)

23、中川乡峡口村葡萄种植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较少民族地区扶贫产业发展)。由堡嘉隆葡萄酒业公司以“种植基地+农户+公司加工收购”方式建设葡萄基地300亩,带动当地贫困户劳务和产业发展。资金补助以苗木、支架等为主。(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中川乡政府)

24、官亭河沿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300万元(较少民族地区扶贫产业发展),整合用于官亭河沿村“黄河彩蓝”100栋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推动当地蔬菜和果品优势产业发展(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农牧局官亭镇政府)

25、官厅镇寨子村花椒经济林建设项目100万元(较少民族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实施扶贫产业花椒经济林200亩。(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官亭镇政府)

26、官厅镇寨子村核桃经济林建设项目250万元(较少民族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实施扶贫产业核桃经济林建设500亩,每亩补助5000元(苗木、肥料、农药等)(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官亭镇政府)

27、特色产业合作社扶持建设20万元,对前河乡前河村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明康养殖专业合作社提升市场进入功能扶持建设(加工、冷藏)(实施责任单位:供销联社)

28、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推广项目30万元,对贫困村西沟乡山庄村、腰岘村利用林业资源优势推广实施林下中药材扶贫产业发展(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29、油用牡丹基地建设项目60万元,对西沟乡贫困村南垣村扶贫油用牡丹基地实施扩建及带动合作社服务和带动功能提升建设。(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30、新民下山村财政扶贫互助资金补充38万元。

31、扶贫产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200万元,对2017年度贫困户产业发展通过“三农惠民”政府担保扶贫贷款实施政府贴息补助。(实施责任单位:国融担保公司)

32、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10445万元,在确定的125个贫困村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农业示范带动,每村补助资金36万元;同时对5755户贫困户中具有养殖传统产业户开展家庭牧场标准养殖扶持并与扶贫产业到户资金整合使用。

(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33、总堡设施农业基地土地流转补助204万元。对总堡特色蔬菜果品蔬菜基地2910.5亩流转土地实施补助,每亩补助700元,带动贫困户特色种植设施农业。(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34、2014年贫困户完成家庭牧场贷款偿还资金300万元。

2014年在中川、马营、官亭等4乡镇11个村120户贫困户发展家庭牧场贷款资金偿还。(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农牧局)

35、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400万元。扶持川口镇史纳村、古鄯镇山庄村发展村集体经济产业。(实施责任单位:财政局、农牧局)

36、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建设项目180万元。扶贫带动合作社建设青贮池、草棚、尿液收集池堆粪场、挤奶厅等;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37、中川乡贫困村特色养殖发展300万元。对中川乡贫困村中开展实施饲养驴养殖产业发展,带动周边村社养殖产业发展。(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农牧局)

38、马场垣乡乳制品扶贫产业发展300万元。整合江苏援青对口帮扶资金,对扶贫龙头企业雨润集团公司实施乳制品加工生产发展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农牧局)

39、民和县草畜联动产业园发展项目233万元,在西沟乡南垣、凉平等贫困村由省级示范合作社为带动,发展养殖、饲草加工以及饲草种植产业发展。(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农牧局)

40、黄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891万元,整合土地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对官亭、中川两乡镇5村内实施灌溉、土地整理等改造。(实施责任单位:土地治理办公室)

41、农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70万元。基层农科站农技推广功能体系健全和完善建设。(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42、全膜双垄种植技术推广项目4800万元。全县范围内实施玉米、马铃薯、油菜等全膜双垄种植40万亩。补助地膜、化肥、种子等。(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22个乡镇政府)

4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10万元。农产品检疫检验及安全质量检测,(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44、畜禽良种推广繁育项目76万元。贫困地区家庭养殖推广实施小尾寒羊、套赛特种公羊,(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45、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480万元。贫困地区推广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连片区8000亩,每亩补助600元(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46、经济作物标准园创建50万元。“黄河彩蓝”基地完善功能设施,杀虫灯、有机肥生物农药等(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47、蔬菜良种繁育项目20万元。在总堡哈加村、中垣村蔬菜果品基地实施蔬菜新品种引进及繁育。(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48、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52万元。全县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及连片防治作业,病虫害监测(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49、蔬菜种植补助项目340万元,贫困地区常年蔬菜种植补助1.5万亩,每亩200元,复种100元。(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50、土肥实验示范推广项目27万元。开展土肥实验推广点建设补助104个。(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51、农作物良种工程建设89万元。麦类三圃田推广1000亩,冬小麦良种繁育2500亩,马铃薯微型薯良种生产80万粒(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52、家庭农牧场奖补45万元。贫困地区规模家庭农场、牧场建设奖补5个。(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53、农业耕地保护性耕作推广10万元。机械深翻耕地保护推广5000亩,(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54、农业耕地保护性耕作推广12万元,青贮饲料收购1000亩,深耕深松3000亩,(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55、联点贫困村农牧产业发展129万元,对联点贫困村转导乡后坪村、西沟乡南方庄、红崖村和隆治乡桥头村分别开展养殖、药材种植等一村一品扶贫产业发展。(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56、优质饲草种植推广及应用300万元。贫困区贮草棚8000平方米,青贮窖6000立方米,牧草基地建设5000亩,(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57、动物防疫及无害化处理220万元,323名村级防疫员补助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7500头补助,(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58、扶贫经济林示范建设项目264万元,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资金在马营洒大庄(贫困村)实施开展藏药及黄芪等药材产业发展粗加工等。(实施责任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59、大庄乡台集村家庭牧场发展项目90万元。台集村实施开展90个家庭牧场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每个养殖户补助1万元。(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60、国际农发畜牧养殖业建设项目240万元。在18个贫困村贫困户中建设100平方米羊舍436座,饲草种植876亩,农民养殖技术培训436人,铡草机436个(实施责任单位:县国际农发基金办、农牧局)

(二)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扶贫建设安排项目建设资金60729万元,实施31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八大山移民搬迁安置区水利渠道维修45万元,(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2、官亭、中川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配套设施)2405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22000亩。(实施责任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3、马场垣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配套设施)2010万元,高标准农田改造建设14400亩。(实施责任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4、硖门镇李家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33万元,实施高标准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改造建设2016亩(实施责任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5、隆治防洪沟综合治理工程1527万元,隆治沟流域建设防洪堤坝12558米,保护农田4250亩(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6、隆治沟片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3000万元,建设支渠9.8公里,斗渠198公里,渠系建筑物28469座,改善灌溉面积1.09万亩,新增240亩(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7、米拉沟流域安家沟治理项目106万元,实施干坝开挖回填,溢洪道建设等(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8、米拉沟流域池滩沟治理项目94万元,实施干坝开挖回填,溢洪道建设等(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9、巴州沟流域竹子沟治理项目95万元,实施干坝开挖回填,溢洪道建设等(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10、巴州沟防洪治理工程(二期)缺口资金72万元(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11、西沟凉平村防洪工程480万元,修建防洪堤坝3公里,保护西沟乡凉平村(贫困村)400户2000多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12、中川向阳村亮化工程44万元(较少民族公益扶持),实施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

13、古鄯、西沟贫困林场建设186万元,对古鄯、西沟两贫困林场进行维修改造和管护设施完善(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14、贫困村安全饮水及水利设施维修改造项目505万元,对贫困村21个人畜安全饮水和农田水利设施实施维修改造(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15、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资金323万元,农村公路养护1564公里(实施责任单位:交通局)。

16、贫困地区村庄道路建设项目资金26600万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对125个贫困村村道路实施完善建设,贫困村道路主线家辅助沥青砼119条242公里,村与村道路硬化12条48.5公里,村道路主线新建34条76.2公里,村社联通道路硬化62条89公里(实施责任单位:交通局)。

17、贫困地区水利设施建设项目17100万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对贫困区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全面完成贫困村安全饮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维修管道393KM,渠系建筑物1853座;灌溉渠道155KM,防洪工程99KM,排洪渠414.7KM,(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18、官亭镇梧释村桥梁建设项目90万元,新建桥梁3座,总长30米,宽4.5米。(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交通局)。

19、前河乡木家寺桥梁建设项目90万元。新建桥梁总长30米,宽4.5米(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交通局)。

20、前河乡甘家川村桥梁建设150万元。新建桥梁总长50米,宽4.5米。(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交通局)。

21、贫困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建设230万元。依据2017年脱贫攻坚计划,对41个计划脱贫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22、西沟林场贫困基础设施建设95万元。林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房屋维修、设施完善)(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23、中川乡美一村温棚保鲜库建设项目100万元。新建农产品保鲜库及附属设施。(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

24、官亭镇别落村黄芪特色种植项目35万元。黄芪扶持种植200亩。(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

25、西沟乡要先村当归特色种植项目35万元。当归扶持种植200亩。(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

26、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381万元。农村水价改革200万元,公益性水利工程养护181万元(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27、官亭周边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1032万元。封育治理1220HM,设置网围栏10.28KM,石谷坊40座,坡改梯103.1KM。(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28、寺沟峡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1082万元。治理水土流失25.2KM,封禁治理面积810.8HM,坡改梯85.98HM2(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29、满坪水库建设工程1800万元。满坪水库二期续建工程(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30、农村人畜饮水提升改造工程276万元。贫困地区人畜饮水提升改造,(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31、米拉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灌溉508万元。修复和改造120公里渠系,铺设管道25公里,修复相关建筑1536处。(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三)、农村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建设项目11225万元。实施项目16个。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153万元,主要用于补植补栽和管护补助(管护员选择贫困人口),(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2、天然林管护补助183万元,对我县23.61万亩天然林管护人员(农村年贫困人员)补助。(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3、高标准公益林建设项目2870万元,6个贫困林场实施高标准造林19130亩(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4、森林抚育建设项目180万元,6个贫困林场森林抚育15000亩(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5、林地有害生物防治项目70万元,200个行政村(贫困村60)有害生物防治17万亩(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6、森林管护及防火25万元,森林公安办案及防火设备、材料等(实施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

7、农村造林及绿化项目833万元,40个行政村村庄绿化建设(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8、贫困村生态及经济造林建设5500万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绿化美化125个贫困村人居环境(通道绿化、公共绿化、庭院绿化)(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9、林下经济扶贫发展项目100万元,隆治乡建设建设杂果经济林1000亩。(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10、林下经济扶贫发展项目45万元。峡门架子山等3个贫困村种植当归400亩,党参100亩,黄芪100亩。(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11、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47万元。国有天保管护23.61万亩(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12、森林资源保护与防火50万元,古鄯、塘二垣、满坪三个森林公安派出所监管设施及管护提升(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13、三北防护林退化修复40万元,修复面积2000亩(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1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5万元,森林生态补偿12.58万亩(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15、农村造林试点补助项目84万元。20个贫困村造林绿化4000亩(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16、重点区域有害生物防控20万元。森林有害生物防控面积20000亩,(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扶贫项目资金36180万元。实施19个项目

 1、农村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建设437万元,贫困村卫生院基础设施完善和医疗设备购置(实施责任单位:卫计局)。

2、旅游扶贫发展项目资金40万元,对剌家遗址旅游发展环卫设施建设(实施责任单位:旅游局)。

3、剌家国家考古公园建设233万元,在剌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实施旅游基础设施(停车场、标识牌等)建设(实施责任单位:旅游局)。

4、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旅游发展项目100万元,官厅镇寨子村开展民俗文化旅游发展,带动贫困户实施农家乐、农家宾馆等补助(实施责任单位:旅游局)。

5、贫困村社区服务建设项目8500万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在125个贫困村新建和完善农村社区办公及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社区办公室、综合活动室等并配套建设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整合卫生、文化设施等(实施责任单位:民政局)。

6、农村薄弱学校改造项目2089万元,对贫困区21所农村小学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

7、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培育40万元,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建设2处,带动贫困户餐饮及劳务(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8、贫困村幼儿基础教育发展建设项目20600万元,在95个贫困村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及小学维修改造(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

9、官亭剌家村土族民俗服饰及装饰展中心建设300万元。建设文化旅游发展民俗文化展示中心1000平方米(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

10、官亭剌家遗址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00万元,实施旅游扶贫项目,游客接待中心2000平方米附属设施,公共场所6个300平方米,停车场、游步道、排水管网、供电设施等(实施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局)。

11、峽门镇抓咱藏族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30万元。文化广场15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

12、官亭镇喇家民俗村文化旅游民俗接待项目100万元,旅游接待中心建设,停车场、厕所、道路等(实施责任单位:宗教局)

13、马营镇中心学校扩建项目327万元,建设教学用房1360平方米,运动场7482平方米,校舍1360M。(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

14、中川乡清泉小学扩建项目133万元,建设教学用房675平方米,运动场608平方米,校舍675M(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

15、西沟乡东沟中学扩建项目727万元,建设教学用房2700平方米,生活用房600平方米,运动场11138平方米,校舍3300M(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

16、甘沟乡中心学校扩建项目174万元,建设教学用房360平方米,运动场1380平方米,校舍360M(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

17、民和县史纳学校改造建设220万元,建设教学用房600平方米,运动场1380平方米,校舍600M(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

18、核桃庄乡大库土村教学点建设376万元,易地搬迁区学校建设,校舍1600平方米及运动场设施等(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

19、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554万元。农村文化中心新建、改造提升及功能完善(实施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局)

(五)、农村供销社、电子商务发展扶贫项目资金295万元。

1、马场垣供销社恢复建设项目70万元,新建供销社两层综合楼400平方米及货架、电子结算设备等(实施责任单位:供销联社)。

2、核桃庄乡供销社提升改造项目50万元,建设商品配送中心300M,及货架设备等(实施责任单位:供销联社)。

3、大宗农副产品营销合作社功能提升建设20万元,马场垣乡下川口大宗农副产品营销合作社实施存贮、调运、营功能提升(实施责任单位:供销联社)。

4、马场垣乡团结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万元,新建农资门店60M及货架和信息设备,(实施责任单位:供销联社)。

5、土地托管中心建设项目80万元,中川乡移民区八大山3500亩土地托管中心建设(实施责任单位:供销联社)。

6、农村市场准入建设45万元,贫困村能力建设农民培训450人,合作社市场准入建设5个,(实施责任单位:县国际农发办)。

(六)扶贫移民搬迁19614万元。

1、积石峡等库区移民搬迁安置补助144万元,堆积石峡、西沟水库移民生活安置补助。(实施责任单位:移民办)

2、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户配套资金2150万元,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户1075户,2万元/户。(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3、2016年建档立卡户就地改造资金866万元,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433户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户),达到4.5万元/户(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4、贫困户整体搬迁和分散搬迁资金13000万元,建档立卡户异地搬迁每户20万元(整村搬迁,含北山整体搬迁),分散搬迁10万元/户(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5、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资金3074万元,大库土、毛拉山等18个村建档立卡856户3074人,人均1万元(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6、巴州镇易地搬迁征地补助380万元。补助巴州镇祁家村分散搬迁65户征地40亩,(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七)、美丽乡村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74140万元。

1、美丽乡村建设(贫困村)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93万元,(责任单位: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2、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3510万元,根据省建设厅批复我县2017年27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每村130万元)对接全县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整合建设(责任单位: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3、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991万元,在13个贫困村结合总体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资金短板,按照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以“填平补齐,各司其职、协调完善”的原则实施文化广场、亮化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局)。

4、贫困村美丽乡村整体建设项目资金57600万元,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对111个贫困村按照“填平补齐、重点打造”原则完善广场、保洁、亮化、房屋改造等,彻底改变贫困村面貌(责任单位: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八)培训、金融等其他扶贫方面安排项目资金10078万元。

1、扶贫雨露计划培训项目86万元。计划安排用于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初高中未能继续升学的富裕劳动力进行刺绣、家政、特种机械、拉面等方面的劳动技能短期培训432人,并进行转移(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2、贫困户大学生资助补助74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国民教育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资助,本科生6000元/学年,专科生5000元/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生4000元/学年(转入本科后按照本科标准补助)(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3、贫困户“两后生”学历教育补助248万元。计划对816名建档立卡户中在在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统一使用“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180万元,实施以贫困户劳力为主的产业技能培训710人(责任单位:农牧局)。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训)100万元,古鄯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培训(责任单位:水务局)。

6、少数民族文化宣传推广30万元(较少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译制土族语言优秀电影作品及光盘(责任单位:宗教局)。

7、官亭镇官中村街道整治20万元(较少民族扶持发展),排水、卫生、绿化、环保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宗教局)。

8、建立金融扶贫风险防控补偿基金1000万元,建立县级金融扶贫风险防控基金体系,与金融机构签订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协议,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责任单位:扶贫局)。

9、精准扶贫工作经费50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10、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专项经费138万元,125个贫困村13个后进村驻村工作队专项补助经费,每村1万元。(责任单位:组织部)

11、农村妇女能力培训11万元,农村妇女生产、技术能力培训360人创业实践50人(责任单位:县国际农发办、县妇联)

12、贫困人口健康保险补助170万元,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考核奖励资金整合用于贫困户医疗健康保险补助。(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县人寿保险公司)

13、其他扶贫支出7200万元,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安排的其他扶贫支出(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定)

(具体已整合到位资金安排使用,见《2017年民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使用(扶贫)项目明细表》)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青政办﹝2016﹞22号),确保财政切块安排使用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用的好”,认真履行好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积极稳妥建立和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整合安排方案落实到实处。

(一) 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深刻贯彻领会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扶贫攻坚为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下,县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开展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来,明确认识下放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安排权和项目审批权,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新形势下简政放权、加强资金整合、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大举措。要在“民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认真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安排、使用和项目选项、批复、实施等各项工作。明确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从立项、资金使用以及成效上的责任,上下衔接,齐抓共管,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脱贫攻坚取得成效。

(二)加大整合,创新投入

各涉农部门要摒弃部门利益,以扶贫攻坚脱贫为重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围绕市政府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和《民和县2016年-2019年扶贫攻坚实施意见》,“八个一批”的扶贫实施目标工程,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和“分步实施、重点攻坚、全面脱贫”的原则和思路,将省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市级补助的资金、县财政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扶贫帮扶资金、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一并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加大整合规模和力度。同时,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为契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方式和扶贫开发新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贷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中。

(三)严格规定,规范程序

1、根据省政府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确保资金整合工作树立实施,制定《民和县回族土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对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全面详细地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实施管理。

2、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各涉农主管部门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在保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对接县委、县政府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和扶贫规划,超前谋涉农扶贫项目,做好项目库建设,及时补充、更新、调整项目库,确保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全面、及时、准确编制,确保当年下达资金建设项目当年实施完成。

3、 级涉农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管理关系和县级涉农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确定的项目类别,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在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组织申报项目,由部门进行初选。

初选确定的项目,县级相关涉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同时县级相关涉农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5-7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超过50%,同时邀请项目实施乡镇干部和村民代表列席,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在项目区(乡、村)、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对多数群众持反对意见的项目重新选项。方案一经批复,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须重新报批。

4、项目方案批复后,涉农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建成后有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期间加强涉农部门上下沟通衔接,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注重绩效,强化管理

1.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统筹整合方案,认真落实实施主体责任,统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项目重点检查和督导。

2、县财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协同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根据省财政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3、县审计局积极发挥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对影响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制度缺陷、管理漏洞提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建议。

4、项目完成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绩效考评,把建立统筹使用资金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对涉农主管部门工作考核和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具体项目安排、整合机制创新、统筹规模、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等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实施惩劣奖优,将考评结果作为次年度切块资金项目安排以及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5、县审计、纪检部门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工作的监督问责,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从严惩处。对整合工作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工作的,要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确保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1、《2017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汇总统计》(附表一)

2、《2017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明细表》(附表二)

3、《2017年民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安排明细表》(附表三)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