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使用(年初计划)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2017]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扶贫机制,切实落实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加快推进扶贫攻坚步伐,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和振兴乡村战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扶贫攻坚使用效益,充分利用好赋予的资金使用管理权限,根据2017年我县可纳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和部门行业整合安排方案,结合我县扶贫攻坚任务实际,编制完成2018年将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年初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年扶贫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计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扶贫攻坚、振兴乡村战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赋予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自主权,逐步建立以县扶贫攻坚为主体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县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的原则。整合优化整合范围内的财政扶贫涉农资金,以脱贫实效目标,改变涉农扶贫资金“撒胡椒面”状况,本着“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的原则,将资金集中投向贫困地区脱贫产业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核心基地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等方面。通过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对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扶贫攻坚起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优势产业及示范项目的扶持和投入。
(二)坚持规划引导、项目整合原则。根据全县扶贫攻坚总体规划,结合各部门资金下达目标任务,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制度规范、规划统一、纵贯横联“的要求,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整合使用机制,各行业部门要以县贫困地区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做强贫困村、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坚持优势互补、集中投入的原则。坚持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切块资金的项目以及审批权完全下方县的有利条件,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相关涉农部门要以扶贫攻坚规划为引导,通力协作、“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根据行业切块资金下达及资金建设目标任务,结合脱贫攻坚规划,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围绕精准扶贫目标、主导优势产业投入,使各项资金相互补充,产业各环节功能配套完善的行业资金整合方案,形成合力,发挥资金积聚优势,提高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原则。紧紧围绕“十大扶贫建设工程”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扶精准扶贫发展规划、特色优势产业,产业发展扶贫方向,采取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办法,集中投入,连续扶持、稳步推进,确保效益,努力做到投资一项,见效一项。
(五)项目对接、完善项目库的原则。各涉农部门以整合资金范围和常年专项资金下达额度为基础,合理有效结合下达资金目标任务清单和我县扶贫攻坚规划,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整合的资金安排必须从项目库确定,确保整合方案的有效对接和项目实施及时性。
三、目标任务
以民和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各乡镇、各部门行业规划确立的目标为整合方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全面推动涉农专项资金“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强化监管、运行安全、使用高效”的统筹使用管理机制。以脱贫攻坚任务为目标,12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064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攻对象。按照“六个精准”、“十大工程”“八个一批”的要求,着力改善和提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攻坚进程,确保到2019年实现全县125个贫困村10641户42232人贫困人口脱贫,全县整体脱贫摘帽,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
四、整合资金来源总规模及构成
(一)资金整合来源计划编制: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资金范围”规定和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可整合资金范围内各类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情况以及民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民和县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民财预〔2018〕40号),2018年我县计划纳入统筹整合财政26类涉农专项资金(包括政府性融资贷款),纳入整合资金总规模113010万元,主要围绕我县农牧业产业发展、农村水利交通公益基础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生活条件改善、农村教育、医疗等扶贫攻坚任务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6100万元。为纳入整合资金总规模的85%。(详见附表一: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分类统计表)按照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规定,其中:
按照整合资金来源性质分别为: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30557万元,计划整合30557万元,主要包括财政扶贫切块资金、中央预算内易地搬迁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国有贫困林场、省级扶贫和绩效奖励资金以及县级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8282万元,计划整合资金5345万元,主要为水利发展切块资金、农田水利发展、防汛抗旱等专项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库除险加固等重大水利工程资金)。
3、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11384万元,计划整合资金10090万元,主要是农牧业发展切块资金、农牧业生产救灾、特色主导产业、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等资金(不包括农业保护补贴、农机具补贴、草原生态奖补、农业保险政策补贴等直接惠农补贴资金)。县级财政计划债券偿还资金安排2000万元;
4、林业改革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6018万元,计划整合4050万元。主要为林业改革发展切块资金、森林生态效益、农村造林、天然林保护工程、林下经济发展等资金;
5、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5530万元,计划整合5530万元,主要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产业化贴息等专项资金。其中,县级财政配套200万元;
6、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2421万元,计划整合资金2391万元,主要是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其中,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0万元;
7、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该项资金上年未下达,暂未列入整合资金,待资金下达根据项目安排年中调整列入。
8、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 计划整合用于贫困村环境治理和保洁工程县级财政800万元;
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该项资金上年未下达,暂未列入整合资金,待资金下达根据项目安排年中调整列入。
10、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14124万元,计划整合资金10581万元,主要是中央和省级安排下达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农村住房保险以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00万元。
11、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408万元,计划整合资金200万元。主要是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安排的项目资金。
1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1139万元,计划整合资金1000万元用于贫困区粮食生产以及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该项资金上年未下达,暂未列入整合资金,待资金下达根据项目安排年中调整列入。
14、农业资源生态保护资金 根据整合规定,该资金对农民的补贴除外,上年未下达此资金,暂未列入整合资金数,待资金下达根据项目安排年中调整列入。
15、服务业专项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675万元,计划整合600万元,主要是省级财政商务流通项目和冷链物流示范项目资金。
16、旅游发展资金 纳入统筹整合273万元,计划整合资金273万元,主要是省级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和旅游发展基金补助项目资金;
17、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16579万元,计划整合11499万元,分类整合的主要资金是农村公路基建投资、中小河流域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模化大型沼气、种养循环一体化项目、水生态治理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的其他资金;
18、水资源费 该项资金2017未下达我县此类资金,故暂未列入整合资金数,待资金下达根据项目安排年中调整列入。
19、森林植被恢复费 该项资金2017未下达我县此类资金,故暂未列入整合资金数,待资金下达根据项目安排年中调整列入。
20、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30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30万元,计划整合用于农村流通领域供销社恢复改造等方面资金21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10万元
21、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3510万元,计划整合资金351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和振兴乡村战略计划;
22、教育、文化涉农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8373万元,计划整合资金7200万元。主要是学前教育专项、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职业教育以及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农村薄弱学校改造配套资金400万元;
23、医疗卫生涉农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973万元,计划整合资金600万元,主要是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24、发达省区援青资金 纳入整合规模1664万元,计划整合1664万元,主要是江苏无锡市援助扶贫资金。
25、政府性融资平台涉农贷款 2018年我县未落实政府性融资贷款用于扶贫和三农建设方面的贷款,待落实后纳入年中调整方案。
26、其他涉农资金2150万元。根据2018年资金下达情况和资金安排性质,再列入方案。
(具体整合资金来源构成及其资金数额见附表二:《2018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汇分类统计表》)
(二)计划整合资金来源实际到位情况:
截至2018年3月25日,计划整合26类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已实际下达(预告)其中7类部分资金预算指标26453万元,为计划整合数的27.5%,其中: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49万元,为计划整合数的47.9%。其中,中央财政扶贫切块资金12656万元,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0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8万元,市扶贫局拨付奖励资金365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3657万元,为第一批水利发展切块资金(中央财政);
3、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437万元,主要是2017底提前预告第一批农业发展资金,该批资金中剔除非整合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草原生态奖补等对农民个人直接补贴的资金外,只将粮改饲专项资金列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0万元;
4、林业改革资金5454万元,主要是2017年底提前预告2018年第一批林业改革资金和县级财政造林补助资金。根据行业安排方案,纳入整合资金4040万元;
5、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133万元,为省财政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全部列入整合范围;
6、教育文化涉农资金275万元,主要是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资金。列入整合资金275万元;
7、医疗卫生涉农资金848万元,为中央财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专项资金。
(具体下达到位资金情况详见《2018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明细统计表》附表二)
五、整合资金支出项目安排
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切块下达财政扶贫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和整合使用指导意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财政、发改、农牧、林业、水利、扶贫、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县扶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和资金整合平台,结合资金下达建设目标任务,通过上下沟通衔接,围绕县级扶贫攻坚规划,在保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整合方案编制要求,扶贫、水利、农业、林业、民宗等部门编制了行业资金使用安排整合方案,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复。
对截至3月底到位(预告)计划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26453万元实际整合安排项目资金24494万元。其中:
按照资金投入方向分类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0606万元,农牧业生产发展12704万元,农村卫生文化教育旅游1184万元。
按照资金支出类别分类,分为农牧产业发展扶贫、农村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教育文化发展、农村文化旅游发展、贫困区农民居住条件改善、技能金融扶贫七大类 41个项目:
(一)农牧业产业发展扶贫项目资金5224万元,16个围绕用于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项目。
1、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662万元,对14个乡镇30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产业发展养殖、种植、资产收益等。
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农牧局、有关乡镇政府
2、优质农产品加工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资金900万元,通过与贫困村利益链接方式,扶持建设兴润乳业公司乳制品加工建设600万元、马营清真食品酿造公司扩建工程300万元。
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局、农牧局;
3、草畜联动扶贫产业园项目。安排整合资金400万元,通过与贫困村利益链接方式,扶持金宝农牧科技公司扩建80万元,鲁青饲料科技公司提升150万元,绿宝科技公司扩建90万元,月秀饲料公司扩建40万元,畜丰饲草公司40万元。
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局、农牧局
4、农产品加工扶贫产业园发展项目。安排整合资金700万元,通过与贫困村利益链接方式,扶持威斯顿精淀粉加工200万元,牛羊肉加工:绿宝源农牧公司200万元,景泰食品加工300万元;
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局、农牧局;
5、官亭赵木川村“黄河彩蓝”设施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完成100栋高标准设施农业大棚基地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农牧局
6、中川乡农场村葡萄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在农场村栽植葡萄经济林300亩(苗木、肥料、管护、整地)。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中川乡政府
7、中川乡果品科技示范种植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0万元,美一村引进推广种植优质果品16万株 。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中川乡政府
8、中川乡盘格村黄芪种植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推广引导搬迁贫困户种植黄芪300亩。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中川乡政府
9、官亭镇寨子村花椒经济林种植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万元,种植花椒经济林140亩(苗木、肥料、农药和管护)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官亭镇政府
10、官亭镇光辉村、梧释村百合引进种植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0万元,种植百合95亩(苗木、肥料、农业和管护)。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官亭镇政府
11、官亭镇前进村黄芪种植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0万元,种植黄芪400亩(苗木、肥料、农药和管护等)。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官亭镇政府
12、转导乡三湾村黄芪种植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5万元,种植黄芪400亩(苗木、肥料、农药和管护等)。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转导乡政府
13、粮改饲产业发展项目。安排整合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365万元,重点贫困区,贫困村通过带动引领贫困户的方式生产优质青贮6万吨,每吨补助60元;技术支持费5万元。
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有关乡镇政府
14、农机深松整地补助项目。安排整合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42万元,重点贫困村实施农机深松整地2万亩,每亩投资20元.
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5、农牧业生产发展救灾项目。整合农业救灾资金30万元,对2017贫困地区贫困户实施农业生产资料补助。
实施责任单位:农牧局
16、马莲滩村百合种植示范产业园项目 整合市扶贫局奖励资金100万元,以李二堡镇马莲滩种植专业合作社为龙头,种植种植240亩“兰州百合”基地为依托采用“合作社+农户+市场”带动周边500户农户,达到种植总面积达到1240亩。
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局 李二堡镇政府
(二)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资金3400万元,实施4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安排整合水利发展资金1900万元,实施高效节水新建管道7090M,新增和改善高效节水面积6000亩。
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2、农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安排整合水利发展资金1187万元,对咸水沟小流域、西沟小流域分别新增治理面积20380平方米和17380千平方米,石谷坊和经济林等
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3、农村小型病险水库加固维修项目。安排整合水利发展资金278万元,分别对张关沟、车门沟、松巴沟三个骨干坝除险加固。
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4、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安排整合水利发展资金35万元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升级改造
实施责任单位:水务局
(三)、农村生态环境改善项目资金4068万元。实施项目3个。
1、农村生态造林建设项目。安排整合林业改革资金2850万元,实施农村造林19000亩,主要用于补植补栽和管护补助;
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2、2018年公益林管护项目。安排整合林业改革资金1190万元,对国有及集体公益林88.58万亩实施管护(安排建档立卡户1190人为护林员)。
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有关乡镇政府
3、国有贫困林场基础设施维修提升。安排国有林场扶贫资金28万元,对6个国有贫困林场基础条件进行维修提升
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四)、农村教育医疗事业发展扶贫项目资金1069万元。实施2个扶贫项目
1、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保险项目。安排整合财政扶贫资金509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4万元,市扶贫局奖励资金65万元),对全县范围内4.5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商业补充医疗健康保险,每人补助112元。
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局、县人保财险公司
2、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改善和提升项目。安排卫生医疗涉农资金560万元对乡镇中心医院和部分村级卫生室进行服务提升
实施责任单位:卫计局
(五)、农村文化旅游发展扶贫项目资金1835万元,实施项目9个。
1、古鄯镇郭家山村旅游扶贫发展项目。安排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利用天然旅游资源,主要建设一层1200平方米的服务大厅(含两层120平方米的厕所)以及水、暖、电等辅助配套工程。
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局、古鄯镇政府
2、古鄯镇小岭村旅游扶贫发展项目。安排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建设一座占地5360平方米,年接待能力30万人次的以冰雪文化主题景点的滑雪场
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局、古鄯镇政府
3、西沟乡复兴村旅游扶贫项目。安排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建设占地600平方米的内容为乡村休闲餐饮度假区
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局、西沟乡政府
4、甘沟乡静宁村旅游开发配套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万元,配套完成静宁村旅游开发道路及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甘沟乡政府
5、三川纳顿节土族民族服饰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发展民族特色文化旅游购置土族服饰等.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
6、官亭镇剌家民俗村文化旅游接待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0万元,鼓励和引导贫困户修建农家乐、农家宾馆等13家。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官亭镇政府
7、农村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建设项目。安排整合文化建设资金275万元,实施农村广播电视中央节目无线覆盖运行。
实施责任单位:广电局 有关乡镇
8、古鄯镇山庄村七里花海索道旅游扶贫项目 整合是扶贫奖励资金100万元,利用古鄯山庄村七里花海旅游资源,扶持建设350米钢架索道及附属设备、设施。
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局、古鄯镇政府
9、满坪镇山庄村民俗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整合是扶贫奖励资金100万元,利用永录民俗博物馆和国家AAA级景区奔康滩景区资源优势,建设景观大门、舞台等附属设施建设。
实施责任单位:扶贫局
(六)、贫困区农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资金1248万元,实施项目4个。
1、甘沟乡街道整治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对甘沟乡政府所在地街道整治(排水、环卫、绿化)等。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甘沟乡政府
2、中川乡草滩村道路亮化工程。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万元,草滩村主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40盏。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中川乡政府
3、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133万元,重点贫困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资金短板,按照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以“填平补齐,各司其职、协调完善”的原则实施文化广场、亮化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财政局 有关乡镇政府
4、满坪镇街道整治项目。安排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对满坪镇政府所在地街道整治(排水、环卫、绿化)等。
实施责任单位:民族宗教局、满坪镇政府
(七)技能培训、金融等其他扶贫方面安排资金7650万元项目3个。
1、非贫困村壮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安排整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7480万元,实施187个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每个村40万元。
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农牧局
2、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项目。安排整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90万元,对贫困户具有劳动能力的进行生产、建筑、拉面、劳务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就业局
3、青春创业金融担保基金项目。排整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0万元,对贫困户职业教育学生、大中专毕业人员创业发展贷款提供金融担保
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局 县团委
(具体已整合到位资金安排使用,见《2018年民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使用项目资金明细表》)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以及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2017]18号)要求,结合2017年审计署、省委巡视组对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为确保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有效开展,积极建立和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推进精准扶贫、振兴乡村战略步伐,制定相应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保障措施,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整合安排方案落实到实处。
(一)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扶贫攻坚和振兴乡村战略为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下,县各涉农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开展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来,明确认识下放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安排权和项目审批权,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新形势下简政放权、加强资金整合、推进脱贫攻坚、振兴乡村战略强化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要在“民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认真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安排、使用和项目选项、批复、实施等各项工作。明确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从立项、资金使用以及成效上的责任,上下衔接,齐抓共管,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脱贫攻坚取得成效。
(二)多方筹集,加大整合,
各涉农部门要以扶贫攻坚和振兴乡村战略为重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围绕市政府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和《民和县2016年-2019年扶贫攻坚实施意见》,“八个一批”的扶贫实施目标工程,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和“分步实施、重点攻坚、全面脱贫”的原则和思路,将省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市级补助的资金、县财政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扶贫帮扶资金、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一并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建立和完善部门行业项目库建设,加大整合规模和力度。同时,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为契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方式和扶贫开发新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贷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和振兴乡村战略中。
(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1、根据省政府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确保资金整合工作对接好扶贫攻坚任务和振兴乡村战略,针对我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存在的问题,重新修订了《民和县回族土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对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全面详细地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实施管理。
2、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各涉农主管部门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在保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对接县委、县政府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和振兴乡村战略安排,超前谋划涉农资金项目,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建设,及时补充、更新、调整项目库,确保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全面、及时、准确编制,确保当年下达资金建设项目当年实施完成。
3、县级涉农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管理关系和县级涉农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确定的项目类别,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在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组织申报项目,由部门进行初选。部门计划方案编制必须从项目库中提取,部门编制的整合方案应包括:编制思路或原则、目标任务、整合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具体项目名称、责任单位、保障措施、工作要求、方案编制项目明细表等内容。
4、严格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全县整合总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各涉农部门可根据资金实际下达情况组织编制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技术方案、资金使用安排、效益分析、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对精准扶贫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要将发展扶贫项目的权限直接下放到乡镇和贫困村,由贫困村在乡镇政府和驻村第一书记的指导下,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因地制宜确定脱贫发展项目,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部门组织对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由评审会员会出具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委员会一般为5—7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超过50%,同时邀请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以及项目实施乡镇和村民代表列席参加,通过评审的项目要采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乡镇(村)公示栏等方式公示无异议后,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达项目批复(涉农切块资金部分)。项目批复必须要明确项目名称、管理和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标准)、投资及使用构成、实施方式、政府采购审批、完成时限和实施要求等主要内容。
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资金“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涉农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法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预决算审核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进度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修改,对项目变更要重新报方案批复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注重绩效,强化管理
1.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统筹整合方案,及时安排部署,认真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统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协助开展项目重点检查和督导。
2、县财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纳入统筹整合安排的项目资金要严格执行所属资金国家及省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主管部门统一报账管理。财政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协同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根据省财政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3、县审计局积极发挥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对影响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制度缺陷、管理漏洞提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建议。
4、项目完成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绩效考评,把建立统筹使用资金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对涉农主管部门工作考核和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具体项目安排、整合机制创新、统筹规模、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等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实施惩劣奖优,将考评结果作为次年度切块资金项目安排以及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5、县审计、纪检部门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工作的监督问责,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从严惩处。对整合工作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工作的,要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确保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1、《2018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汇总表》(附表一)
2、《2018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分类明细表》(附表二)
3、《2018年民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安排明细表》(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