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的要求和《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从讲政治、服务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补贴机具确定情况。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青海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的补贴额度,检查经销商是否严格按《一览表》中标明的机具配置进行销售,是否存在降低配置或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的违规操作行为。
2、补贴机具价格情况。重点检查经销商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的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严禁趁补贴之机乱涨价,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3、确定补贴对象情况。严格核查补贴对象资格是否符合《青海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民和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是否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是否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人为设置购机条件等违规操作行为。
4、补贴机具质量及牌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补贴机具是否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产品铭牌等标识是否齐全,售后“三包”服务承诺兑现是否到位,维修服务电话是否畅通等。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是否按规定注册登记。
5、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情况。检查经销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情况。检查经销企业产品目录信息公示及农民群众知情情况。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购机补贴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6、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督检查购机补贴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自主选择权,重点检查是否帐帖了补贴通告、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操作程序等,是否公布购机补贴方案、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是否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是否按规定对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受益结果进行了公示,是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二)补贴实施工作开展情况
1、补贴工作组织领导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是否认真落实了《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制》内容。是否建立了 “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补贴操作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补贴手续,是否严格按“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的要求核实补贴机具。
3、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加强对举报投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补贴机具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公布了补贴举报投诉监督电话。检查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是否规范及时、群众是否满意等。
(三)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1、补贴资金结算情况。重点检查补贴资金结算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申报、未按程序审核或审核不严,骗购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是否对拨付到位的补贴款项规范记帐,是否认真审核补贴资金结算依据。
2、补贴机具到位情况。全面核查各类机具的实际销售和到位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农民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并投入使用,所购机具数量、型号、配置、出厂编号是否与补贴申请及发票登记的型号、配置相符,是否存在虚假购买、倒买倒卖等违规操作行为。
(四)纪律要求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检查“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等纪律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补贴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及规范执行政策的情况,是否存在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强行为购机农民指定经销商,是否存在向经销商、购机农民乱收费,无故拖延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等违规行为。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开展重点督查。一是对审批环节和辖区内经销商的监督检查;二是对补贴大户进行检查。监督检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开展核实抽查。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核实核查全覆盖,对补贴额超过5000元的机具进行逐台入户核实。
(三)开展举报投诉调查。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部署购机补贴工作监督检查事宜。
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机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系,重要督查工作要共同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情况要加强沟通和交流,要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由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调查核实,研究解决。
附:民和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投诉电话
民和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投诉电话
青海省农机局 0971—6111733
青海省财政厅 0971-6142083
省农机推广站 0971—8252825
民和县监察委 0972—8522081
民和县农牧局 0972—8516105
民和县财政局 0972—8526645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2—8583907
民和县农机站 0972—8516583
民和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 0972-8522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