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东市始终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把湟水河流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明目标、压责任,抓重点、强治理,凝聚各方力量,打好“母亲河”环境整治攻坚战,积极构建“人水合一,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着力打造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城市。
一、党政同责,压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谋划开展湟水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市长、市委副书记为组长,4名市级领导为副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发了整治方案,市级筹措专项资金5000万元,加快综合整治进度。乐都、平安、民和三区县均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整治任务,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重点区域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存在的“脏乱差”、深度保洁不彻底、彩钢房取缔不完全、绿化美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拍照取证,分批将影像资料反馈至三区县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先后以专题会议、实地督导、现场办公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协调解决问题,强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在工作落实中,市、区县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动作为、靠前指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同志负责抓、有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为打好“母亲河”环境整治攻坚战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确定了“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湟水河沿岸两侧,109国道两侧、民小公路两侧、兰西高速公路两侧。三县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湟水河两岸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各行政村”为重点的整治范围。明确了整治各类违法广告、整治废弃工棚厂房和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物、整治湟水河河道、整治公路沿线和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城乡环境、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6个方面27项具体任务,按照“5月、6月、8月、12月”四个时间节点,绘制了推动落实的“任务书”和“时间表”。 区县及部门迅速行动,抽调骨干力量,明确岗位职责,采取“分片包干、反复拉网、时时巡查、联合联动”方式,集中发力,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各类违规广告整治方面。全市湟水河流域共有大型立柱式广告70处,山体及墙体喷绘广告约10万㎡。现已拆除清运大型立柱式广告63处,清理山体及墙体喷绘广告约8.8万㎡。采取“整治与处罚”相结合,对城区、城中村、市政、供电、通信、交通等设施和背街小巷及地面上张贴、喷绘的各类“野广告”进行了地毯式清理,做到随时出现、随时清理。乐都、平安两区对4名实施“野广告”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废弃工棚厂房、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物整治方面。乐都、平安、民和三区县已拆除湟水河流域应拆除各类工程建设完成后遗弃的废旧厂房5处,正在拆除18处;已拆除拌合站、砂石料厂3处,正在拆除1处;已整改完成违规搭建彩钢房26处,正在整改5处。湟水河河道整治方面。共清运河道内垃圾和废弃物5.6万方,取缔河道内排污口4处、沿河两岸非法采沙现象2处;已整改完成湟水河两岸500米以内养殖场18家,正在整改18家。河道两岸绿化工作有序推进。公路沿线和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方面。已整改湟水河流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破旧废弃房屋、废品收购点、废旧汽车拆解市场等159处。乐都、平安、民和三区县共清运城市出入口周边生活及建筑垃圾1000余方,加大了出入口夹角地绿化、美化工作力度,整治效果明显。城乡环境整治方面。持续整治各类占道经营、倚门经营、流动摊贩、马路市场、乱停乱放、沿街脏乱差等现象,城市秩序不断规范;对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共清除积存垃圾约2800方,重点加强对卫生巡查,做到各类垃圾随产随清;加强施工工地文明管理,对施工现场围档设置、进出口混凝土硬覆盖、驶出车辆冲洗、装载渣土车辆遗撒漏等进行规范整治,从源头治理渣土污染,对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三、狠抓项目,夯实基础。坚持全域治理理念,以项目建设夯实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做强水生态。争取国际援助。借助“青海海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亚行贷款项目”,实施新建和修复防洪设施、滨河防护林带和慢行系统建设、湿地保育区和科教中心等内容的湟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强化项目支撑。民和县实施投资17.2亿元的湟水河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平安区投资8800万元建成平安心湿地公园,占地面积14.12公顷。投资2000万元实施祁家川支流生态修复工程,投资1.2亿元实施驿州公园湿地保护项目。乐都区正在抓紧实施蚂蚁山湿地公园、大地湾湿地公园建设工程。
四、四级河长,助力整治。全面落实河长制作为“河畅、水清、岸绿”的重要举措,确保湟水河清水出城出省。建立完善“四级”河长体系。实行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总河长、副总河长、责任河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职能河长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河长体系,确定湟水河干流市级河长4名、县级河长10名、乡级河长30名、村级河长127名。建立完善河长责任体系。明确了各级河长包干河道的责任,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压实每级领导干部推进湟水河道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特别是污染源的整治责任。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6项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实化,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夯实了河长制的工作基础。建立完善河道巡查监管制度。市委书记、市长以总河长身份多次到湟水河流域开展巡查调研工作,责任河长不定期对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巡查已成常态化。同时,落实696名湟水河保洁巡查员,开展巡河保洁工作,及时清除辖区内河道垃圾和废弃堆积物,保障河道河岸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