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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时间:2016年04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日,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市政府分别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对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和县政府领导对我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强领导,时刻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在第一时间快速上报信息,为上级部门和领导掌握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处置赢得时间。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二、 切实增强信息报告主动性和准确性。在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核实,对达到或可能达到突发事件标准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同时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及时(30分钟内)反馈相关情况,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对于敏感信息、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不拘泥于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努力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信息报告主渠道作用,特别是提升基层政府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跑好信息报告“最先一公里”;进一步简化信息报告程序,理顺中间环节。利用电话、短信等手段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

四、密切跟踪报告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接到省、市、县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的批示后,要迅速向有关方面传达并认真抓紧落实,同时要全面汇总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反馈报告。原则上,批示当天即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信息内容应紧扣重点,准确完整。

五、建立信息预警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与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在重点地区要广泛搜集各类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紧急信息,与现实发生的事件信息相互印证、确认,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部门和领导,确保及时掌握尚未获悉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情况,全方位掌握社会动态。公安、卫计、民政、林业、水利等有信息直报系统的单位要视突发事件等级情况,将重特大事件信息在向上级业务单位上报的同时,也要立即将情况报送给县政府知悉,同时要加强与县政府应急办的联系和沟通。

六、加强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送,杜绝瞒报、漏报情况的发生。县政府应急办将加强信息报告工作考评机制,通过编发《值班报告》等形式,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首报实效、核报情况、整体工作等进行通报。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改进办法,切实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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