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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地震局关于民和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    知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时间:2017年02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地震局《民和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228

 

 

 

 

 

民和县破环性地震应急预案

(县地震局 20172月)

 

为切实增强对我县及邻近区域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以及《海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特修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的原则。当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采取紧急措施,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二)破坏性地震按震级大小及造成的破坏程度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和一般破坏性地震。

1.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本县境内及邻近地区发生6级以上(含6级)的地震或给本地区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通报震情、灾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2.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本县境内及邻近地区发生6级以下的破坏性地震或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同时,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立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民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发生地震灾害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刻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指 挥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    

  员:县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工业和商务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地震局、电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和授权下,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组建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或参与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视灾情建议政府或经政府授权,制定灾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并及时向省市呈报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安排、调用、审批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组织接待县内及兄弟县(区)的慰问团或救援组织,接待和分配救援资金和物资。

(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

办公室主任:地震局局长

  员: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督促检查指挥部各项决议、决定、指示的贯彻落实;检查各应急组的工作并作好协调工作;承办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紧急事务,并根据灾情需要,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视跟踪、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组。

(三)应急工作保障组及职责

1.震情监测预报及灾害评估组

  员:由县地震局和民政局组成

  责:收集分析地震宏观、微观异常,提出震情趋势会商预报意见;确定地震三要素,监视余震活动。编发震情通报,开展调查,及时了解和上报地震灾情;会同上级地震部门判定地震类型,地震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协同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2.通信保障组

  员:由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

  责:保障县委、县政府、抗震救灾部及震区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应急工作小组和指挥部成员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县委、县政府与上级的通信联络;保障县地震局与上级地震部门及有关地震台网的通信联络;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震区通信畅通。

3.抢险救灾组

  员:由县人武部、救援大队和驻军部队组成

  责: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进入震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国家重点财务、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涵,运送救灾物资、药品、疏散灾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

4.医疗卫生组

  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所辖所有卫生系统人员组成

  责: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奔赴震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治疗点,抢救医治伤病人员;负责伤病人员的转送和安排;及时检查、检测灾区食用水源、食品;防止和控制疫情;负责筹调救护车、应急药品、应急血浆、医疗器械等。

5.交通运输组

  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交警大队组成

  责:紧急调运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应急用车;及时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公路、桥梁,保障交通畅通;并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配合有关部门运送救灾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等。

6.工程抢险组

  员:由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电力局等组成

  责:负责震区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保证抗震救灾系统和灾区的用水、用电、用气;严密监视区内水库险情和设施安全、防止严重次生灾害发生。

7.物资供应和灾民安置组

  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工业和商务局组成

  责:负责各种救灾物资及灾民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调用、保管、分配和供应;负责震区灾民疏散、安置,解决吃、穿、住等问题;制定救济措施和标准,发放救灾物资;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做好国家和地方支援物资的接收、转用和救灾物资的分配。

8.治安保卫组

  员:由县公安局等单位组成

  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监视、检查、督促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资的管理;预防和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抢救受灾人员和物资。

9.宣传报导组

  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组成

  责:根据震情形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宣传,负责抗震救灾报道和平息地震谣传;按规定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动员和激励灾区群众开展抗震救灾和震后重建家园工作。

10.财政工作组

  员:县财政局

  责:负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保障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救灾工作费用;承办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的有关事宜。

11.生活接待组

  员:县民政局

  责:负责接待和安排外来救灾人员的食宿;负责应急期间指挥部人员的食宿。

三、应急行动方案

(一)临震应急行动方案。县政府在接到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后,宣布地震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临震应急期应做出如下反应: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报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县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测,严密监视跟踪地震异常活动,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县宣传部门要及时开展地震、抗震知识强化宣传,平息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

4.根据震情和本区建、构筑物抗震能力,向群众提出避震警告,必要时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5.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6.对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救灾人员,组织储备食品、药品、救灾物资等。

7.预报区内停止大型会议、文体、娱乐活动,大型商厦、大型室内集贸市场停止营业,学校停课。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行动方案。

1.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地震部门在接到省、地地震局有关地震的震级、震中和发震时间通报后1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

2.县政府在接到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报告后,按照《海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报省政府、市政府以及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海东市启动的地震响应别,立即按照本县《预案》有关规定,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开展各项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政府部门。

3.县委宣传部门组织县电视台等各新闻单位根据地震部门和灾区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及时发布震情、灾情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平息地震摇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在救灾工作基本完成,根据地震部门的会商意见,确定不会再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应向灾区明确宣布应急工作结束。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至20日。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行动方案。

1.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在接到省、市地震局有关震级、发震时间和微观震中的通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密切监视震情动态。

2.立即召开县领导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进入震后应急期起、止时间,并正式宣布。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展开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的应急行动同时启动。

4.根据灾情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驻军调派部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

5.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尽快奔赴灾区,组成现场救灾指挥部,迅速展开现场救灾工作。

6.县政府及时向上级报告震后震情、灾情情况。

7.县宣传部门应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统一口径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并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8.在救灾工作基本完成,确定不会再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宣布撤消应急期,转入震后生产自救和重建工作。

四、附则

(一)名词术语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共用设施。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地震部门备案。同时,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须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三)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