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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民和县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
代课教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时间:2017年10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教育局拟定的《民和县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9

 

民和县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青教师201736号)的顺利实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全县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预防大规模群体性和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和县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认定及补助发放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民和县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各乡镇和中心学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乡镇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加强源头预防和形势研判,密切关注动态,认真开展排查摸底,掌握重点人员情况动向,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扩大升级。强化信息收集和研判,对苗头性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

(三)快速反应,就地解决。落实乡镇政府责任主体,建立层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县人社、财政、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及时化解,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坚决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人员解释、劝阻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乡镇和中心学校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政策精神,统一政策口径,避免在政策理解和执行中偏差走样。应有针对性的强化政策宣传,推动政策精神向基层学校、村社(社区)延伸。正面引导政策解释和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解决工作氛围。

三、处置工作组织机构

(一)县级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根据《青海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财政、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编办、监察、信访、档案、妇联、总工会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民和县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中小学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形势研判;根据相关规定和事态发展状况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召开全县中小学原民办和代课教师问题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应急处置措施;指导各乡镇和中心学校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民和县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冶克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小学原代课教师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做好相关信息发布与上报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加强与相关单位及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及时跟进了解事态状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协调突发事件涉及乡镇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联系电话:8516112,8516881

(二)乡镇级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各乡镇和中心学校依据本预案和各自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四、处置工作程序

全县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启动本预案,具体工作流程为:启动应急预案--研究处置方案--妥善处置事件--确定专门值班人员--及时上报信息--做好事件总结。要结合实际,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有效预防大规模群体性和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