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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解决已领取企业养老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重新核定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及改革后退休劳动
合同制工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批复

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解决已领取企业养老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重新核定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及改革后退休劳动合同制工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请示》(民社险〔201802号)收悉。根据《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已经领取企业养老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重新核定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63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解决19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已退休劳动合同制工人35.6万元统筹外住房补贴补发资金及其中3名改后退休人员共2.2万元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8%)部分,合计37.8万元。请你局会同县财政、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发。

此复

 

 

 

                201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