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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民和县青春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青春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民团联〔20181号)收悉,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民和县“青春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产业扶贫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选择由返乡大学生、贫困青年组成且初步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创业团队或个体,通过开展“青春创业担保贷款”项目,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在不断壮大产


业发展项目的同时,辐射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促进周边地区城乡青年就业,示范带动贫困地区广大青年扎根农村,艰苦创业成才。

二、组织实施和支持方式

“青春创业担保贷款”由团县委和县扶贫开发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由省扶贫开发局拨付资金作为2018年“青春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担保金,按照《金融扶贫意见》要求,注入政府设立的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和县支行依据团县委审核推荐的创业团队项目,按照不低于担保资金总额的5倍发放贷款,县扶贫开发局为贷款贴息,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018年度计划安排80万元“青春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担保金,项目贷款担保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局拨付至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至县扶贫开发局,再由县扶贫开发局拨付至团县委,再由团县委注入县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县扶贫开发局为贷款贴息。

三、扶持内容

(一)贷款支持。一般按照每个创业团队或个体贷款2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资金扶持,自筹资金规模较大的可适当提高标准,最高控制在50万元内。贷款利率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由县扶贫开发局按合作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年度全额贴息。贷款和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二)导师支持。为更好地解决创业团队或个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团县委根据合理需求,从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中联系创业导师,为纳入信贷资金扶持的贷款创业团队或个体提供项目咨询、业务培训、融资指导、资源扶助等服务,提供创业所需相关业务指导。

(三)培训服务。团县委联合县扶贫开发局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为贷款创业团队或个体提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金融知识培训及专门业务培训,普及创业理念和知识,通过推动城乡青年实用技术培训、导师培训等活动,为“青春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团县委、县扶贫开发局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和县支行建立健全“青春创业担保贷款”项目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团县委和县扶贫开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质量,做好调查研究、项目审核和追踪检查。县扶贫开发局要对团县委组织开展“青春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支持。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人民政府、团县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和县支行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让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大学生和贫困青年广泛知晓、积极参与。同时,要积极做好选树创业青年典型工作,不断扩大项目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此复。          

                 

                201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