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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民和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民扶局201893)收悉。经2018年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根据青财农字2018691号,下达我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9万元,市级扶贫资金50万元,共计629万元。具体分配为:

1.关于对“530”贷款的169万元贴息资金(由县信用联社实施);


2.核桃庄乡排子山村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350万元(由县农牧局,核桃庄乡人民政府实施);

3.古鄯镇菜籽村产业资金60万元(由县农牧局,古鄯镇人民政府实施);

4.2018年转导乡中湾村安装路灯工程项目(由转导乡人

民政府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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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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