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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民和县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民和县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民扶局201896)收悉。经2018年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民和县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民和县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光伏扶贫项目为国家财政全额投资,省级统一招投标,县级具体抓落实,中标单位承建,县平台公司管理运行,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村建档立卡贫


困户收益。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考虑建设地点、安全保障、上网便利、经营管理便利等问题,采取适度集中的办法建设,可全县范围内选址多个集中建设点,集中联建。

(三)统一协调,逐步推进。县光伏扶贫项目有民和县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推进。

三、建设规模

按照省级下达指标,全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指标为43.4兆瓦,项目覆盖全县125个贫困村62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建设方式

项目由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招投标,通过EPC总承包建设,提前并网发电,提前收益。中标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省众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全县计划建设10个联村电站,联村电站以容量大小不等规模建设,建成后按照容量大小分别确权给125个贫困村。采取土地落实成熟一个,建设一个,逐步推进的方式建设。

五、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7342万元,每兆瓦投资630万元,为国家财政全额投资。

2.利益分配方式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除少量的土地租金(约占总收入的2%)、税金(约占总收入的3%)、管理维护费用(约占总收入的5%,招标价每年217万元),扣除以上三项,其余约90%的收入全部分配到125个贫困村,作为村集体经济,一部分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一部分用于村级发展,实施公益类项目、发展村级产业等。实行“净收益分配动态管理,扶持对象精准可调整”,贫困户通过劳动有偿收益(安排村级卫生保洁员、河道环境治理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公益性管护员等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3.项目效益

经估算,按照年发电有效日照时间1300小时、上网标杆电价0.75/度计算,每兆瓦光伏电站在民和地区正常情况收益资金约90-100万元,除掉10%的费用(包括土地租金、税金和管理维护费用),每年收益资金约80-90万元,全县43.4兆瓦年收益资金约3472万元-3906万元,125个贫困村每年收益约30万元,可持续收益20年至25年。

六、实施步骤

(一)成立项目公司及办理相关手续。20181-4月,成立光伏扶贫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二)落实建设用地。20185-6月,县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每落实确定一块地点,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手续,县光伏扶贫项目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三)组织建设。20187-10月,中标单位按照设计规划要求在选定的建设地点施工建设。中标企业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式,负责对光伏发电系统使用、管护知识培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式、并网发电同步进行。

(四)项目验收。在并网发电6个月后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申请省级验收,所有电站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分期支付款项。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王明芳为组长,县扶贫开发局局长李振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赵贤明、县供电公司经理哈长发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杨智安、县审计局局长罗万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玺、县农牧局局长罗平祥、县林业局局长景存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陈晓岗、县水务局局长陈峰、县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李长英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全县光伏扶贫项目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

(二)相关单位及乡镇村委会工作职责

县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县光伏扶贫项目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光伏项目顺利实施,统筹安排和兑现发电收益。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光伏项目备案、立项等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成立光伏扶贫项目公司,按照动态管理原则,负责落实项目对应的扶贫对象,并按照项目的对应关系将有关信息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在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光伏电站建设用地(约1500亩),办理用地许可、电站用地、转建设用地、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村级光伏电站站址红线图并纳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光伏电站选址及林地许可,办理电站林(草)地,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村级光伏电站站址红线图并纳入全县林(草)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办理村级光伏电站环保评估、备案等相关手续。

县农牧局:负责落实光伏电站选址及草地许可,办理电站草地、备案等相关手续,落实村级光伏电站站址红线图并纳入全县草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水务局:负责落实村级光伏电站水土保持、备案等相关手续。

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落实村级光伏电站安评备案等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落实光伏电站电力质监、并网调度、发电业务许可、备案等相关手续。

县光和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为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实施主体,承担民和县43.4兆瓦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与中标的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和维护管理承包合同,与中标的监理单位四川省众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按月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进度等工作。

相关乡镇:在光伏扶贫项目中负主要责任,一是负责建设用地租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施工;二是负责监督村委会与本村村民签订项目用地流转合同,监督村委会与县光伏扶贫项目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三是按照村财乡管的原则,监督管理收益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四是负责落实收益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严明工作纪律。相关乡镇、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在县光伏扶贫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完工,按期并网发电。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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