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公安局拟定的《民和县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日
民和县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县公安局 2018年5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东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东政办〔2018〕64号)精神,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保持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至9月15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纳进云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克云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玉萍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消防工作分管负责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在县消防大队下设办公室,卢卫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和专项工作的开展和指导检查。
三、实施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5日前)。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履职能力。
1.加强党委政府责任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4月20日前,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签订责任书,全面部署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会议事日程和政务督查内容,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单位实施约谈。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全力加快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力争将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提高动态监管水平。春夏火灾防控期间,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推动按期整改销案。
2.加强乡镇、社区责任落实。各乡镇、社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消防网格化达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消防组织,明确管理人员,履行消防检查、宣传和灭火演练等职责,预防小火亡人事故。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深化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和消防器材,切实建强建实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纳入“优秀社区”评选内容,凡达不到消防安全社区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
3.加强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各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落实消防工作“六个一”(即印发一份工作方案、制定一份工作制度、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开展一次内部排查检查、组织一次内部全员培训和开展一次内部专项督导)。县民政、教育、卫计、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标准,开展行业消防管理示范建设。县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消防规划编修,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落实建设任务。各行业部门要将消防检查工作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
4.加强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县公安消防部门、乡镇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严格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落实刚性执法措施,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六加一”活动(约见1次重点单位法人、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维护保养、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指导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支持。
5.加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社会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严格执行检查巡查、隐患整改、演练宣传等规章制度,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完善“户籍化”档案,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六加一”措施,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火灾高危单位要落实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积极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二)围绕紧盯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场所,大力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严格管控高危场所。聚焦“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危单位,落实“一场所、一对策”。6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高危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因情施策、分类整治,9月10日前,突出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养老机构、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文物古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等敏感场所,5月20日前完成排查,逐个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定治理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2.强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对摸排发现的“弃管楼”,属地政府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推动尽快拆除改造。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3.加强“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要求房屋所有者和业主,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和电动车“三个决不能”要求,对摸排发现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要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施工现场,明确1名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防火巡查检查。
4.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整治。对前期排查出尚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按规定期限加快整改进程;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集中组织媒体曝光。
(三)筑牢消防安全培训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县电视台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1个;持续推动消防站、队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定期接待群众参观体验;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2.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八进”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各乡镇党政领导要积极检查消防工作、参加宣传活动,推动重点单位法人、组织、各行业消防代言人,结合单位和职业特点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协调教育部门共同部署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确保70%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教育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
3.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制定具体媒体宣传方案,结合春夏季节消防安全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大力宣传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典型事迹。县电视台每月播出公益广告、滚动提示字幕;县消防部门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重要防火节点及节假日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夏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将春夏火灾防控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春夏火灾防控。
(二)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的春夏火灾防控实施方案,请于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1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永刚 0972—7916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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