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和县中小学教职工调配工作补充规定》(民政办[2014]109号)和县城学校教师紧缺的实际,县教育局拟定了《民和县2016年县城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实施方案》,对县城学校缺科教师在全县教育系统内进行公开考试,择优调配。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现将选调教师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根据县城学校教师实际需求,从全县乡镇中小学在职教师中选调教师44人。
(一)小学教师23人,其中:语文11人,英语3人,数学9人。
(二)初中教师19人,其中:语文4人,英语3人,数学3人,政治1人,历史1人,生物1人,地理1人,物理1人,美术1人,体育1人,音乐2人。
(三)特殊教育2人。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具有学段相应学历(小学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初中专科及以上)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在教育局或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小学水平测试中,所任教初中学科学生平均成绩、小学学科学生平均成绩高于本乡镇中心学校平均成绩。
4、当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不足2:1时,将调整或取消该学科岗位的选调计划。
三、选调方式
(一)组织考试
1、公开考试。试题按小学、初中二个层次,委托专业机构,分学科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为对口科目现行小学、初中教材内容和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前者占80%,后者占20%,各科满分为100分。
2、激励加分
(1)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者,从第6年开始,每年加0.5分;
(2)在县外从事支教工作1年以上者(包括1年),加5分,三年内有效;
(3)在县内连续支教2年以上者(包括2年),加3分,三年内有效;
(4)在近三年内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每次加0.5分;
(5)在近三年内教育局组织的水平测试、初中升学考试中,单科成绩名列全县第一者加10分,不累计加分。
3、按笔试和加分项综合成绩计算总分,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选调人员,分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入选。
(二)音、体、美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及硕士研究生按需要选调
1、音、体、美专业院校毕业的专业学科,根据需要报名选调,不组织考试。
2、符合专业需求的硕士研究生按申请意愿选调,不组织考试。
3、职业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按申请意愿选调,必须是特殊教育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不组织考试。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2、组织报名。3、资格审查。4、公开考试。5、激励加分。6、公示成绩。7、选调使用。8、考核聘用。
五、具体要求
1、凡参加考试的教师到县教育局人教办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填报《民和县公开选调县城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至10日,报名时提供同一底板2张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每人交考试费200元。
3、笔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
4、笔试地点:民和县第一中学
六、 其他事项
1、对通过笔试拟定的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若有举报违反《民和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调资格。
2、被选调的教师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县教育局组织有关学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学校任教。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选聘进校后,如所在学校无同级空余岗位,则保留相应资格,实行高职低聘。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