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和县统筹发展老龄事业,不断加大《老年法》的贯彻落实力度,逐步形成了以城乡养老保障为重点的老年服务三大体系,全面提升了对老年人的服务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基本保险体系。高度重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截至7月底,全县2737名城镇离退休人员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养老金6057.12万元;共128336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有36841人开始享受待遇,累计发放农村养老金2271.38万元;累计为843名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发放养老金79.28万元;支付退休人员住院费和门诊费522.38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和门诊费30.71万元。全县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2080人,享受待遇231人次,报销住院费用72.33万元,人均享受待遇3131元;60周岁以上参合农民住院人数3442人,新农合共补偿金额达488.5万元。今年以来,调整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85元。新农保月调整养老金644.75万元,城居保月调整养老金14.93万元。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门诊费划转标准,逐步缩小与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的差距,每年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60%的3%划转个人门诊费。城镇居民医保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75%、85%分别提高到现在的70%、80%、90%,新农合省、地、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70%、80%、90%调整提高到70%、80%(地县合并为一个支付比例)、90%,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6%以上。
二是建立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将敬老养老纳入村规民约,教育引导家庭进一步发扬传统美德。充分发挥社区养老的辅助作用,完善社区信息网络,建成热线电话等社区服务信息交流系统,随时了解老年人需求,及时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成立社区义工组织,全县100多名社区志愿者服务范围已遍及每个社区;不断加大社区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中心、便民医疗点等面向社区居民的社会组织建设力度,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改善老年居民的晚年生活。完善机构养老的补充功能,投资525万元,先后建成了古鄯、官亭、峡门3所乡镇敬老院;投资510万元的县社会福利中心和投资360万元的县城中心敬老院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年内可开工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老年优待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老年人优待规定,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为7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惠证3250本,在旅游、乘车、就医等方面提供了优待服务;各级司法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2011年共开展法律讲座7场次,法制宣传11次;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2011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咨询269人次,调解法律纠纷456件,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落实为老年人法律服务优惠措施,开展优先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深受广大老年人和群众的欢迎。(编校:董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