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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纲要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时间:2012年02月13日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根据宪法原则和民和县《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就推进我县“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民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逐步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推进建设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民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发挥党委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县各族人民、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
——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服务发展原则。围绕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目标,落实依法治县各项任务,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民和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县情出发,结合各乡镇、各行业、各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做到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分类指导。
三、总体目标
基本实现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一)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符合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党的领导方式得到有效改进,执政能力明显增强。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
(三)形成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同步配套,与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民和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行政决策、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健全规范。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公认。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五)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效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充分彰显,法律尊严得到切实维护。
(六)推进依法治理、创建法治社会形成共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社会诚信意识广为增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环境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形成特色产业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八)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构建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在基层管理服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对流动人口、特殊群体、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网络虚拟社会、宗教活动场所、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管理取得新成效。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良好社会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九)推进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法治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规规章,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
 (十)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住房、饮水、交通、通信、电力、生态环境等方面条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稳步推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使其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3、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完善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推进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自治权得到充分行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各类宗教活动依法进行,寺院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寺院民主管理机制健全。
5、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开展民主管理示范活动。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设平安和谐乡村。
6、完善城镇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居民在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不断增强社区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
7、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发挥基层工会在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重视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8、依法培育和发展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工作体制,逐步健全各类组织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整体素质,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9、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1、健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确定立法计划。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全县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行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强化地方立法的保障功能和服务功能,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2、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把党委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立法听证、立法论证和法规实施效果的评估等制度。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立法,应公布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重视研究机构及专家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他们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
(三)建设法治政府
l、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章立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3、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秩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4、改革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架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5、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把行政效能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评估和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比较完善、操作性强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6、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各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健全复议组织,完善信访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平安民和”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社会整体防范能力和突发事件预警及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
7、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依法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加快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提高民生建设在经济建设中所占的比例,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8、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法制保障机制,促进三江源自然生态、湟水流域环境、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有效进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控体系,依法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措施,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努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四)坚持公正司法
1、强化司法审查功能。全面发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杜绝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行为。
2、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依法实施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的改革,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确保审判、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3、健全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司法赔偿制、重点岗位权力分解制、案件复查制、司法违法的举报通报制。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完善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坚持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公开录用司法人员制度。逐步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模式和适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任职制度。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
(五)完善监督机制
l、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充分发挥人大、检察、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2、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加强党内巡视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
(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l、健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尤其要发挥法律服务在新农村建设、国有企业改革、非公经济发展、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形成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管理模式。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七)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2、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3、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县委对依法治县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纲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类实施。要把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施年度专项考核、阶段性考核和总体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对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四)调整充实依法治县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按照省、地要求配备治县办工作人员5-6名。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配齐配强专兼职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
 (五)县政府要把依法治理工作的物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建设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