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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18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我县的“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自2011年启动以来,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各省市驻县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综合法律素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按照省、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时间表,7月份,省、市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县(区) “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了早作准备, 顺利通过省、市对我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和《民和县“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和《刚要》,全面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民和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和《刚要》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运行、考评考核机制落实情况。
  (三)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五)“法律七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寺院、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治县、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八)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县“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从620日开始,71日结束。检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并对应《目标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
  
(一)准备阶段。62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标准,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和整改阶段。621日至630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认真进行整改。63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普法办公室(县司法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71日至15日,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验收组,由一名县级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每个乡镇2个村委会、1个社区、1所学校,同时抽查县直学校2所、2家企业。

(四)迎接省、市验收工作。7月份,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做好省市抽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评比表彰阶段。年底,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成绩,做好“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全县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推荐工作。做好全市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推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要在县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向党委、政府汇报《规划》和《刚要》的贯彻实施情况。县委、县政府将专题研究作出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联系,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检查验收标准,保证总结验收有序进行。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检查验收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求真务实,轻车简从,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实际出发,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全面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总结验收工作,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协调,在媒体开辟检查验收专栏,集中宣传“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总结验收工作情况,宣传推广在总结验收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为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8

 

 

附件1民和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附件2民和县乡(镇)“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3民和县县直机关“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4民和县企业“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民和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指导标准

 

根据省、市“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和《民和县“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纲要》实施情况,现就“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1、领导体制完善。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及时转发“六五”普法规划,调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人大、政协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并下发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议程。

2、工作机制健全。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 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办公设施得到有效保障。认真做好本地“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组织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社会各类组织开展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牵头部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效果明显。

3、普法重点内容落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反腐倡廉建设等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认真开展各部门、行业专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各专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

4、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各普法重点对象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结合各级各部门实际,确定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5、围绕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点工作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6、“法律七进”活动扎实开展。按照“法律六进”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针对每一“进”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加强工作考核和交流,有效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法律七进”活动成效显著。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专项法律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年度普法考试工作。

7、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开展。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形成法治文化集群。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平台,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定期利用公共文化场所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8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和《民和县“十二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纲要》,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县、法治乡镇、法治部门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扎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增强基层依法治理效果。深入开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9、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治宣传栏目。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等现代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0、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建设。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建设和培训,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定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配备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器材和设备。

 

 

 

 

 

 

 

 

 

 

 

附件2

 

民和县“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

乡(镇)目标考核评分表

  

分值

 

得分

 

 

 

 

 

 

 

 

 

 

 

 

 

 

 

 

 

 

 

 

 

 

 

 

 

 

 

 

 

 

 

 

 

 

 

 

 

 

 

 

 

 

 

 

 

 

 

 

 

 

 

 

一、党委、人大、政府制定与乡()相对应的“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启动文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机构健全;有专职普法工作人员;有年度计划、工作检查和年度、阶段性总结。

4

制定出台启动文件得1分;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得1分;机构健全得0.5分;有专职工作人员得0.5分;有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年度、阶段性工作总结得1分。

 

 

二、专项经费纳入本乡镇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账目分立、清楚。

4

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得2分;做到专款专用得1分;账目分立、清楚得1分。

 

 

三、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健全并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所有拟任的科级以上干部都要通过培训和考试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证书。

4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得2分;健全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得1分;科级干部任前参加培训和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得1分。

 

 

四、建立并实施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人大听取和审议《决议》实施情况。

2

工作有安排、检查、总结得1分;人大听取汇报得1分。以文件、简报、图片为依据。

 

 

五、党委中心组每年学法4次以上,每年举办领导干部学法讲座2次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4

中心组学法4次以上得1分;举办法制讲座2次以上得1分;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健全、规范得2分。

 

 

六、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普法统考,参考率达到95%以上,及格率达到98%以上。

4

参考率达到95%得2分;及格率达到98%以上得2分。以治县办统计表和验收组随机抽查为依据。

 

 

七、有专业法的单位和部门每年组织2次专业法培训或考试,参加率达到98 %以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2

参加率达98%以上得1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得1分。以治县办统计和抽查各单位花名册及检查资料为依据。

 

 

八、组建并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团,针对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听证、决策;调整法制讲师团,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并加强法制讲师团管理。

2

建立并充实法律顾问团得0.5分;参与重大问题依法决策得0.5分;调整充实法制讲师团并加强管理,开展宣讲得1分。

 

 

九、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树立典型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建设活动。

4

开展“法律七进”得2分,进行督导检查,形成通报或总结得1分;树立典型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律七进”示范点建设活动得1分。

 

 

十、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积极开展《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宣传活动。

4

 

举办村“两委”干部、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法制副校长、宗教教职人员、农民工法治培训班得1分;法制副校长培训面达到90%以上,其他培训达到30%以上得1分;开展《条例》宣传得2分。

 

 

十一、与当地新闻媒体开办法治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

2

开办得1分,定期播放或刊发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得1分。以文件、图片或声像资料为依据。

 

 

十二、按治县办要求,每年向治县办报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12篇以上,每年按时准确上报普法依法治理统计报表。

5

上报信息得3分,每少一篇扣0.5分。按时准确上报普法依法治理统计报表得2分。以治县办统计为依据。

 

 

十三、按照县上要求,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组织或参加其他大型法制宣传活动4次以上。

6

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得2分;“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得2分,开展其他大型法治宣传活动4次以上得2分。以治县办掌握情况和各乡活动文件、简报、图片等为依据。

 

 

十四、公职人员配齐“六五”普法指定教材,完成《习题集》上册、下册答题任务。

2

配齐教材得1分,完成答题任务得1分。

 

 

十五、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写学法笔记或心得体会4篇以上,其他公职人员2篇以上。

2

以《习题集》和其他学法笔记篇数合计为准。

 

 

十六、按普法办要求完成1次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资料和2次《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

4

完成“双进户”和《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各得2分。以普法办台账为依据。

 

 

十七、普法依法治理文件档案资料齐全,装订整齐,管理规范、科学。

2

资料齐全得1.5分;装订整齐得0.5分。

 

 

 

 

 

 

 

 

 

 

 

 

 

 

 

 

 

 

 

 

 

 

 

 

 

 

 

 

 

 

 

 

 

 

 

 

 

 

 

 

 

 

 

 

 

 

 

 

 

 

 

 

 

 

 

 

 

 

 

十八、积极开展 “法治乡镇”创建活动。

2

制定完善创建方案得1分,开展创建活动得1分。

 

 

十九、乡镇机关。

1、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人员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并落实。

2、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议等制度。

3、落实政务公开。

4、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

5、工作人员持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6、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7、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6

建立法律咨询制度得0.5分;开展法律咨询和论证得0.5分;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得0.5分;落实政务、审判、检务公开得0.5分;政策文件、重大决定、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公开得0.5分;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每两年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得1分;工作人员持证执法得0.5分;执法、司法人员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得1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参加应诉工作得0.5分。

 

 

二十、农村。

1、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级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组织,切实发挥作用,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2、健全并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3、严格实行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巩固和发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5

村民自治组织、村级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得1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得1分;健全“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得0.5分;组织实施得0.5分;实行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得1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率达30%以上得1分。

 

 

二十一、城镇社区。

1、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居民自治组织。

2、健全并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3、居民参与社区各项事务,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巩固和发展不同级别“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面达到30% 以上。

5、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依法管理有序,没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6

健全居民自治组织得1分;健全“四民主”制度得0.5分;组织实施得0.5分;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各项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得1分;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得1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面达30%以上得1分;对流动人、居住人口依法管理有序得0.5分;没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得0.5分。

 

 

二十二、各级()学校。

1、依法建立健全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经常开展对教职员工的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校内无歧视、侮辱、体罚、伤害学生现象发生。

3、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学生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依法解决学习、生活或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4、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5、校园周边治安、文化、卫生、交通等环境整治良好,学校周围无滋扰、勒索、抢劫发生,无网吧、淫秽书刊,食品卫生、交通秩序良好。

5

健全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得0.5分;依法严格执行得0.5分;开展对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得0.5分;无歧视、侮辱、体罚、伤害学生现象发生得0.5分;法治教育“四落实”得0.5分;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得0.5分;每学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得1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良好得1分。

 

 

二十三、厂矿企业

1、坚持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企)务公开。

2、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治机构,聘请专兼职法律顾问,坚持依法管理经营。

3、职工工资、福利、劳保及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生产生活秩序良好,无重大生产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

4

坚持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得0.5分,实行厂(企)务公开得0.5分;成立法治机构,聘请专兼职法律顾问得1分,依法经营管理得0.5分;职工工资、福利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得1分;无重大生产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得0.5分。

 

 

二十四、服务单位

1、 经验管理人员、职工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 建立各项服务制度并公示,诚实守信,用户满意度高。

3、 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处理法律事务。

4、 发挥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网络媒体、信息宣传橱窗、手机、微博、微信等阵地优势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

4

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得1分;建立各项服务制度得0.5分,公示得0.5分;聘请法律顾问得0.5分,依法处理法律事务得0.5分;发挥相关阵地优势开展法制宣传得0.5分,积极创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得0.5分。

 

 

二十五、宗教活动场所。

1、有专门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

3、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守法,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社会和谐稳定。

4、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成效明显,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

有专人负责得1分;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得1分;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守法得1分;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得1分。

 

 

二十六、所辖地区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良好。

2

参照综治部门考评结果。

 

 

 

 

 

 

 

 

 

 

 

 

 

 

 

 

二十七

1、人大监督、社会评议。

2、推动媒体公益普法、推动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3、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各级党委(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4、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

5、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

6、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7、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8、工作创新。

25

落实人大监督1分、社会评议1分;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得3分、推进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得5分;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得2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得1分;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得1分;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得1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制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的2分;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得2分;广泛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得2分;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的2分;工作创新得2分。

 

 

 

 

 

 

 

 

 

 

  

 

 

 

 

 

考核组意见

 

 

 

 

 

 

 

 

 

 

 

 

 

 

考核组长签字:

 

2015    

 

 

 

 

 

 

 

 

 

 

 

 

附件3

民和县“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

县直单位目标考核评分表

  

分值

 

得分

自查

考核

 

 

 

 

 

 

 

 

 

 

 

 

 

 

 

 

 

 

 

 

 

 

 

 

 

 

一、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符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的“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有经费保障。

5

机构健全得1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制定规划得2分;经费有保障得1分。

 

 

二、普法依法治理有年度计划、工作检查和年度、阶段性总结。

5

有年度计划得1.5分;有工作检查得2分;有年度和阶段性总结得1.5分。

 

 

三、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对拟提任或推荐提任的科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5

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得1分;组织培训得1分;组织考试得2分;取得证书得1分。。

 

 

四、按治县办要求制定深化“法律七进”的实施方案;对“法律七进”工作有定期检查、总结。“法律七进”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创建“法律七进”示范点活动。

8

制定深化“法律七进”的实施方案得2分;有措施得2分;有检查、总结得2分;开展创建活动得2分。

 

 

五、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成员每年集中学法4次以上;举办科级以上干部法制讲座2次以上;健全规范领导干部学法档案。

5

中心组每年学法4次以上得1分;举办法制讲座2次以上得2分;学法档案健全规范得2分。

 

 

六、公职人员配齐“六五”普法指定教材,完成学法《习题集》上册、下册答题任务。

5

配齐得3分;完成答题任务得2分。

 

 

七、科级干部每年撰写学法笔记或心得体会4 篇以上,其他人员2篇以上。

4

《习题集》 和其他学法笔记篇数合计,以抽查为依据。

 

 

八、按要求参加全县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分别达到98%以上。

6

参考率和及格率达标各得3分,以治县办统计表和验收组随机抽查为依据。

 

 

九、每年组织2次专业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或考试,参加率达80%以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6

组织培训或考试得2分;每年达标得2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得2分。以验收组随机抽查和各单位花名册为依据。

 

 

十、参加治县办组织的各类法制培训或讲座。积极开展《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3

参加培训得1分;以普法办记录为依据,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得2分。

 

 

十一、按治县办要求,每年向治县办报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6篇以上。

4

每少一篇扣1分,以治县办统计为依据。

 

 

 

 

 

  

分值

 

得分

自查

考核

 

十二、完成1次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资料和2次《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

7

完成“双进户”资料订购得3分,《法制宣传资料》订购得4分。以治县办统计和各单位票据为依据。

 

 

十三、根据治县办安排,参加“12.4 ” 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组织或参加全县大型法治宣传活动5次以上。

6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得2分;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得2分,参加全县大型法治宣传活动5次以上得4分。以治县办掌握情况和各单位活动文件、简报、图片为依据。

 

 

十四、普法依法治理档案资料齐全,装订整齐。

2

资料齐全得1.5分;装订整齐得0.5分。

 

 

 

 

 

 

 

 

 

 

 

 

 

十五、党委部门。

1、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科学论证,做到依法决策。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人法制化轨道。

3、重视民生问题,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和治理。

20

建立法律咨询制度得4分;开展法律咨询和论证得2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得6分;开展调研得4;开展依法治理得4分。

 

 

十六、人大政协机关。

1、注重调查研究,关注民生,加强民主、法治制度建设。

2、带头学法用法,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3、发挥监督职能,加强行政、司法监督工作。

4、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以及涉法问题。

20

每项各占5分。

 

 

十七、行政职能部门。

(一)1、完善并实施执法责任制、公示制、督查制、考核评议制、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2、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全面、形式多样。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4、工作人员持证执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5、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治理,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二)被列入县考核办考核的单位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互联系沟通的信息交流考核机制。

20

完善并实施“四项制度”得2分;实行政务公开得3分;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每两年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得2分;工作人员持证执法得2分;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得3分;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治理得2分,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得2分;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得2分,积极参加应诉工作得2分。

第(二)项,以治县办或政府法制办掌握情况为依据

 

 

十八、司法机关。

1、 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

2、 依照宪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

3、完善“四项制度”,建立健全案件检查、评查、督办制度。

4、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5、及时办理群众上访事件,群众满意度高。

6、规范执法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

20

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得3分;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得4分;完善“四项制度”得2分;建立健全案件检查、评查、督办制度得2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得2分;及时办理群众上访事件得3分;规范执法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得4分。

 

 

 

 

 

 

 

 

 

 

 

 

 

 

 

 

 

 

 

 

 

 

 

 

十九、社会团体。

1、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引导或解决广大服务对象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2、重视信访,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3、关心弱势群体,支持和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4、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20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得5分;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得5分;对弱势群体维权有具体措施、办法得5分;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具体办法、措施得5分。

 

 

二十、“法律七进”牵头单位工作职责:

1、按照“法律七进”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具体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各责任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整体推动工作进程。

3、认真抓好“法律七进”分类活动,各牵头单位负责方案制定和活动开展情况,并对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进度、做法进行检查,及时向治县办进行材料、信息、文件反馈。

4、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力争在不同的分类活动中推出学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示范效应。

20

 

制定具体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得2.5分;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得2.5分;各牵头单位负责方案制定和活动开展情况,并对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进度、做法进行检查,及时向治县办进行材料、信息、文件反馈得2.5分;工作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力争在不同的分类活动中推出学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示范效应得2.5分。

 

 

二十一、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调研活动,集体或个人文章在报刊交流或发表。

2

发表得2分,以查看证书或发表的刊物为依据。

 

 

二十二、单位被评为县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普法依法治理先进。

2

获得其中任意一项得2分,以通报、证书、奖牌为据。

 

 

 

 

 

 

 

 

 

 

 

 

 

 

 

 

 

二十三、

1、人大监督、社会评议。

2、推动媒体公益普法、推动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3、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各级党委(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4、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

5、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

6、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7、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8、工作创新。

25

落实人大监督1分、社会评议1分;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得3分、推进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得5分;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得2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得1分;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得1分;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得1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制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的2分;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得2分;广泛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得2分;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的2分;工作创新得2分。

 

 

 

 

 

 

 

 

 

 

考核组意见

 

 

 

考核组意见:

 

 

 

 

 

 

 

 

 

 

 

 

考核组长签字:

 

2015   

附件4

 

民和县“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

企业目标考核评分表

 

 

得分

自查

考核

 

 

 

 

 

 

 

 

 

 

 

 

 

 

 

 

 

 

 

 

 

 

 

 

 

 

 

 

 

 

 

 

 

 

一、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

5

机构健全得2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有经费保障得2分。

 

 

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有年度计划、工作检查和年度、阶段性总结。

8

制定规划得2分;有年度工作计划得2分;有年度工作检查得2分;有年度和阶段性总结得2分。

 

 

三、依据领导干部法律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对新任命的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3

培训得1分;考试并颁发证书得2分。以抽查为依据。

 

 

四、完善“法律进企业”实施方案,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8

完善实施方案得2分;工作有安排、检查、总结各得2分。

 

 

五、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带头学法用法,每年“党委(组)中心组学法2次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档案健全、规范。

4

中心组学法2次以上得2分;学法档案健全、完善得2分。以抽查为依据。

 

 

六、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配齐“六五”普法指定教材,完成《习题集》上下册答题任务。

4

配齐得2分,完成答题任务得2分。以抽查为依据。

 

 

七、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撰写学法笔记或心得体会4篇以上,其他员工1篇以上。

4

中层以上完成得3分,其他员工完成得1分。以抽查为依据。

 

 

八、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普法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达到95%以上。

4

参考率和及格率达到95%以上各得2分。

 

 

九、企业内部每年组织职工法律知识培训或考试,参加率达70%以上。

3

组织培训或考试得1分,参考率达70%以上得2分。以抽查为依据。

 

 

十、参加治县办组织的各类法制培训或讲座。积极开展《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3

参加培训得1分,以普法办记录为依据;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得2分。

 

 

十一、按要求每年向治县办报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4篇以上。

2

每少一篇扣0.5分,以普法办统计为依据。

 

 

十二、完成1次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教材和2次《法制宣传资料》订购任务。

6

完成1次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教材订购得2分;2次《法制宣传资料》订购得4分。以治县办统计为依据。

 

 

十三、根据治县办安排,参加“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每年组织或参加全县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次以上。运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车载电视、微博、微信等载体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6

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得2分;开展“119”全国消防日宣传活动得2分;组织或参加全县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次以上得1分;运用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得1分。以治县办统计和各单位活动的简报、图片等为依据。

 

 

 

 

 

 

 

 

 

 

 

 

 

 

 

 

 

 

 

十四、普法依法治理文件档案资料齐全,装订整齐,管理规范、科学。

2

资料齐全得1.5分,装订整齐得0.5分。

 

 

十五、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得到全面落实。

6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得3分,得到全面实施得3分。

 

 

十六、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制机构,聘请法律顾问。

6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制机构,聘请法律顾问各得2分。

 

 

十七、坚持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实行厂(企)务公开。

6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得3分,实行厂(企)务公开得3分。

 

 

十八、职工工资、福利、劳保及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6

以查看有关档案记录和走访为依据。

 

 

十九、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无严重违纪行为和重大事故发生。

6

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得3分,无严重违纪行为和重大事故发生得3分。

 

 

二十、集体或个人有关普法依法治理文章在全国、全省交流或发表。

1

交流或发表得1分。以查看刊物或证书为依据。

 

 

二十一、单位被评为区(县)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重合同守信誉、普法依法治理先进。

2

获得其中任意一项得2分。以通报、证书、奖牌为依据。

 

 

 

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十二、

1、人大监督、社会评议。

2、推动媒体公益普法、推动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

3、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各级党委(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

4、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活动。

5、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

6、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7、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8、工作创新。

25

落实人大监督1分、社会评议1分;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得3分、推进普法网站和“无纸化”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得5分;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得2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得1分;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得1分;学习《决定》和《实施意见》得1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制知识课程,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的2分;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得2分;广泛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得2分;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的2分;工作创新得2分。

 

 

 

合计

 

 

 

 

 

 

 

 

 

 

 

 

考核组意见:

 

 

 

 

 

 

 

 

 

 

 

考核组长签字: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