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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19日    

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一、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 西宁市司法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3、《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4、《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5、《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6、《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7、《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8、《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9、《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10、《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11、《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1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 1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1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 15、《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6、《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17、《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 18、《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19、《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20、《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四条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公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 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三、受委托的组织 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 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 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 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下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受上级法律援助 机构的业务指导。 西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73 一、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最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律师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四、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五、律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六、律师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七、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 人的财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八、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九、律师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 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十、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十一、律师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十二、律师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 三人代理、辩护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十三、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 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笫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十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 其他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十五、律师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十六、律师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十七、律师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 声誉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 行为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 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 应的处罚。十八、律师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 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十九、律师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同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二十、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同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二十一、律师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二十二、律师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 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二十三、律师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 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二十四、律师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 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二十五、律师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二十六、律师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 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 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二十七、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 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二十八、律师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二十九、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 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三十、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 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帅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三十一、律师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 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 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 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 处罚。三十二、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 辩护业务的 处罚种类: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 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 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三十三、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超越业务范围的;” 三十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 .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 三十五、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 争揽业务的:” 三十六、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 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三十七、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 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 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 三十八、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 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 三十九、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 资产的;” 四十、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 四十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十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成。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 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四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 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 争揽业务的;” 四十四、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 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 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四十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四十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 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 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 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 ()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四十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四十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 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四十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 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 权益的:” 五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 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 的第三人代理的;” 五十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 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 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十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 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 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 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井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五十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 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 其请客送礼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 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五十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 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 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五十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四)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 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十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 度规定的,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五)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的,干扰或者阻 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五十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五十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 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 证据的;” 六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 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 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 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 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六十一、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罚款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 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 个月以上3 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六十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罚款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 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 个月以上3 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 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六十三、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 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 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 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六十四、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 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六十五、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 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六十六、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 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六十七、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 系的公证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 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的公证的;” 六十八、私自出具公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执业、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 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 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