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档案局(馆)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档案局(馆)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青海省档案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和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履行对全县22个乡镇和县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业务监督与检查指导;制定本地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依法独立或与有关执法部门配合查处档案事务中的违法案件;组织全县档案专业教育,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和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全县档案科研工作,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对全县有重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具体范围;组织珍贵档案鉴定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科学化管理和安全保管;保护和抢救国家珍贵档案,并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和复制;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根据要求,组建全县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立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组织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民和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民和县档案局岗位设施方案的批复》(民事岗管字〔2008〕23号)和档案局馆职能职责,档案局(馆)设置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馆长1名,设置股室3个,即办公室、业务监督指导与法规宣传教育股、档案管理及信息编研开发股。
(一)办公室
1、负责局务会、办公会决定事项和局馆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办、检查,协助局馆领导处理好突发事件。
2、协助局馆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协调好上下级之间、本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单位内部各股室的关系。
3、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文件的拟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请示工作。
4、负责机要、文秘、档案、统计、财务、保密、信访、外事、接待、消防、安全、后勤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人事(劳资、福利、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6、负责档案档案学会的日常事务、组织全县档案学会会员撰写学术论文,组织全县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7、协助领导审核或起草有关文、电、函;办理国家、省、市档案局、县级各部门发送县档案局的文、电、函;负责起草领导的讲话报告等。
8、协助领导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单位的考勤、考核工作。
9、及时掌握、通报全县档案工作的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业务监督指导与法规宣传教育股
1、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青海 省档案条例》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
2、负责制定《档案法》和《青海省档案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普法教育规划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青海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管理全县档案工作。
5、规范全县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推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
6、根据《档案法》、《青海省档案条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地区业务规范和本地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对全县22个乡镇、村(居)委会和县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8、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档案室网络体系建设和全县经济、科技、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9、组织本地区档案专兼职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执法证件的审验,《青海档案》杂志的征订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县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先表彰工作。
(三)档案管理及信息编研开发股
1、负责拟定档案资料行集接收、整理、鉴定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接收县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征集反映重大活动、民俗风情、名胜名迹和著名人士的各类档案资料进馆。
3、按照馆藏档案资料整理质量要求,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著录和分类标引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工作。
4、负责开放档案的审查、报批及开放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5、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价值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统计台帐,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6、负责馆藏档案的缩微、复制、修裱和日常档案库房的防火、防虫等八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
7、负责办理集体和个人档案寄存、捐赠、代管档案业务。
8、负责现行公开文件的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宣传、信息反馈等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档案室目录中心收集、上报工作,促进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化建设。
10、向社会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信息,同时提供利用档案资料咨询服务,收集档案利用效果,汇编档案资料利用效益典型事例。
11、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的开发加工和整理;向社会公布档案史料,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12、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档案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指导各立档单位的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和技术咨询服务。
13、负责对档案系统信息网络的维护、更新和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向社会公众解惑答疑,搞好网上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