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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工作程序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时间:2012年02月10日    
收养登记条件:根据《收养法》、《收养登记条例》1、县计划生育局出具的不违背计划生育,不属超生超抱的证明;2、收养申请书(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等内容);3、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4、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会出具的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经济能力等情况证明;5、收养人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6、填写收养协议书;7、照片(收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近期半身免冠寸单身照1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8、弃婴收养,必须登报声明半年以上,并有派出所出具的案情过程证明。9、申请人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民政局调查核实后准予登记发证。
二、收费标准:依据青计收费[2003]1175号文件通知精神,工本费件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