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三、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程序:
一、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机构: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办理费用: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注意事项:
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三、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四、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五、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