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条件:
如居民身份证丢失,可申请补领。
办理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程序:
一、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二、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机构: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办理费用:
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注意事项:
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