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来西宁市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可以办理户口登记;西宁市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业人口,按照小城镇户籍改革的原则,逐步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西宁市郊区和市辖县的农村人口,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基本生活来源的,采取自愿的原则,允许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具体办理地点
西宁市公安局各区县分局派出所户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