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发〔2015〕79号)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西宁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报名方式
(一)选调人数:公开选调事业编制20名。详见“西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统一报西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报名条件
1. 青海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共党员,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含试用期〉,其中:在县乡工作的公务员,需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需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借调到省、市级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级工作时间。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5. 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心健康。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2、报名地点:西宁市纪委监委3010室(西宁市城西区文亭巷1号)。
3、报名要求:
(1) 报名者自行下载《西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者将填好的报名表送西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登记确认。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浅色底照片(3张),获得的奖励、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五)经历业绩评价:对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六)组织考察:到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同时进行家访。
(七)试用和考核: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者,由西宁市纪委监委安排工作岗位进行试用并考核。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
(八)公示: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
(九)调动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选调工作安排,西宁市纪委监委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岗位,将核减选调人数。
(三)联系及咨询电话: 0971—8237551
附件:1. 西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岗位计划表
2. 西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西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宁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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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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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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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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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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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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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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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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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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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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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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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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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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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文字写作、公文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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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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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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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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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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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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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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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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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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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财务、资产管理和纪检监察日常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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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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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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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职称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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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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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网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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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信息化建设、设备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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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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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管理或应用、信息网络安全、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信息安全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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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较好的信息网络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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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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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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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和纪律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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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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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法律、侦查、会计与审计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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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较好的法律基础或财会、审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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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西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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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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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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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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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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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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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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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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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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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事业单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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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事业单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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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及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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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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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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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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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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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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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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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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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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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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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 要成员 及重要 社会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 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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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 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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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审 查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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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
盖 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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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工作简历要填写到月,填写清楚职务变化的时间;籍贯、居住地填写到市(县); |
2.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须填写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有关情况; |
3.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贴一张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