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打造招商引资新优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产业转型升级新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深度融入“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为重点,坚持把招商引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招商模式,加快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产业加速转型升级,全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一)强化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对经济发展、吸纳就业、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和企业,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和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和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的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有利于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招商引资项目。
(二)强化高新技术项目支持。支持引进国家鼓励类及符合青海特色优势产业重大关键和高新技术项目。对招商引资项目采用的设备、技术工艺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经省级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总额的10—20%给予补助;对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的,经省级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按技术引进费用的10—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州)和园区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
(三)强化重点项目前期奖补。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投向要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给予奖励支持。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奖励额度不低于50万元;项目投资在1—5亿元的(含5亿元),奖励额度不低于100万元;项目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奖励额度不低于200万元。
(四)强化投产项目以奖代补。对在我省注册、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并建成投产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以具体招商引资项目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为基础,按省级和市州(含园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从项目建成投产下一年起连续3年给予奖励。
(五)强化税收政策落实。各市(州)、园区和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用足用活我省支持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协助落地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办理有关税收手续,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对国家允许类招商引资项目一律视同为鼓励类项目,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各市(州)、园区出台发展总部经济的政策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央企和优势民企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在我省注册设立的上述机构,自税务登记之日起5年内,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分成部分为基数,按前2年80%、后3年50%予以奖励。
(七)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按生态保护优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理念优化资源配置。重要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就地转化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带动青海制造业发展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对符合打造两个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的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在清洁能源建设指标分配中给予倾斜。对新探明重要矿产资源,支持工业园区投融资平台可先期占有一定股份,为今后以矿权合作、转让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创造条件。
(八)强化土地供给保障。实行土地利用计划三年滚动管理,对纳入我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项目可依法享受土地价格优惠,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对入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高于50%,两年内缴清。对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80%执行。各级国土部门积极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土地预留、性质转换、用地报批等工作。
(九)支持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引导技术水平高、投资相对较小的招商引资项目租赁使用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各市(州)、园区要制定出台标准化厂房租赁的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改造提升园区标准化厂房水电气、通讯网络、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的供给能力,切实提高园区标准化厂房的承载力。以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为目标,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 自开工建设年度起5年内,各市(州)、园区按项目建设年限、投资强度等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以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为基数给予一定奖励。
(十)加强引才引智政策支持。在全面落实我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等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各市(州)、园区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措施,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招商落地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等予以补贴;在核定招商引资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其减除部分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减除费用和青海省各类别地区差系数所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
(十一)优化融资服务政策支持。全面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各级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各市(州)、园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续贷过桥资金等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支持省、市(州)和园区发挥各级信用担保机构作用,做大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规模,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允许园区以阶段性持股方式参与优势招商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对在我省注册并实现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按其扣除发行费后的融资额度给予奖励,融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含1亿),奖励50万元;融资额在1—2亿元的(含2亿),奖励100万元;融资额在2亿以上的,奖励20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和省内法人股东认购部分的0.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鼓励各市(州)、园区出台政策,对境内外上市及挂牌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十二)加强项目谋划。按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制,科学谋划一批质量高、效益好、后劲足、潜力大的招商项目;发挥各市(州)、县和园区招商引资的主体作用和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合作,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水平,努力形成投产一批、建设一批、洽谈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
(十三)创新招商模式。统筹友好国家地区、对口援青省市、周边省区和各市(州)、部门、园区招商资源,积极探索招商引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省直部门与市(州)政府联动招商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各市(州)、园区开展委托招商、中介招商、合作招商、以商招商以及产业集群招商、产业链招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招商新模式,推进招商主体多元化、招商模式多样化、招商对象精准化。
(十四)强化园区招商。支持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立足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园区产业定位,致力于产业链关联项目的整体引进,加大与园区产业相吻合地区和企业的对接力度,大力引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产城融合发展、产业联动发展的重大项目,持续发挥园区集聚效应,提高对区域经济的拉动和支撑能力。
(十五)完善招商平台。继续办好“青洽会”等省内重大经贸活动,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招商引资平台。支持各市(州)、园区、企业积极参与“西博会”、“中博会”、“东盟博览会”、“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内知名展会,推动形成“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多元化招商引资格局。
四、优化招商引资环境
(十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构建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监管清单。制定公布企业投资相关项目政府“不再审批”清单、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园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省市(州)同权“不见面”清单,制定包含追责、免责、容错机制的责任清单。
(十七)改善基础设施。着力改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硬件环境,支持各市(州)、园区加大重点区域通水、通电、通路、通暖、通气、通讯和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项目建设,完善水处理、资源综合利用、宽带无线等配套设施,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承载基础和支撑条件。
(十八)提高服务效能。各级招商部门及园区管委会要围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建设,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主动作为,加快形成精简高效的协调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落地与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营造亲商、安商、暖商的良好环境。
五、健全招商引资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招商局),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涉及一个部门的一般事项,由责任部门按规定办理;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坚持招商引资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上行下效、合力推进,抓紧每一天、干好每件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招商、支持招商的良好氛围。
(二十)完善奖惩机制。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负责者负责。严格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将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州)、部门、园区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提高考核权重。建立完善目标考核激励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机制,对年度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强化督促检查。创新完善督查督办制度,督促各市(州)、部门和园区建立招商项目台账和问题清单,有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落实。进一步建立完善跟踪问效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和追究问责制度,常态化开展监察、审计、督查等多部门联合督办检查,重点整治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各市(州)、各部门、各园区要抓紧制定细化配套措施,扎扎实实聚合力,扎扎实实抓实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富裕、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新青海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