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全省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近日,青海省财政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择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项目费价调整机制灵活、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重点关注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农业、、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对新建PPP项目,根据项目生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和政府投入办法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方式。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量项目,积极运用转入-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改造和运营。
《意见》严格项目识别界定,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选择确定在本区域具有引领效应、投资规模相对较大、社会资本占比较高的项目推广使用PPP模式。 项目可通过特许经营收费、政府补助、项目经营性收入等多种方式获得持续稳定现金流,优先选择社会需求长期稳定、主要由使用者付费、收费能够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在推进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同时,以建章立制为基础、政策扶持为支撑,突出政策制度保障,从健全管理制度体系、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完善财税、土地、价格、金融、风险防控、监管体系等政策方面明确了推进PPP项目的保障措施和要求。
目前青海省已遴选了66个总投资1093亿元按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西宁市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海东市儿童诊疗中心项目已按PPP模式签约进入实施阶段;西宁市轨道交通项目、海东市城市综合管廊项目、东部城市群项目正在按程序开展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