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东地委办公室、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0〕16号)和中共民和县委《关于同意县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批复》(民委〔2010〕82号)精神,设立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围绕县政府工作重点或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的工作联系。
(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群众投诉的受理、呈报、交办和承办等有关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和重要建议。
(十二)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及县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档案整理、归档和保管,做好县政府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十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全县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
(十五)负责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和代管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7 名,其中:
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信访局、法制办副科级职数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二)县政府办公室挂县信访局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民和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职责由民和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