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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主要职能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2/11 11:00:31    
主要职能
(一)拟订和执行本县财政、税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各项县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本县财政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三)编制本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编报财政总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入。确定地方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本县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专户和财政票据。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保证政府运转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监督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
(七)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价业务。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转让和登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的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对政府性投资机构的经营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
(十二)负责全县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资金的管理、监督和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预算、行政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事务所及会计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管理;组织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和意见;负责财政信息和财税宣传工作;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十五)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