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及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
2、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3、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的统计、管理和报送工作;
4、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5、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6、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二)公务员股
1、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机关及各乡镇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人员事宜。
2、协同相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有关工作。
3、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承担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
4、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事宜。
5、承担局属各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劳动工资股
1、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县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2、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
3、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
4、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核工作。
(四)仲裁办公室
1、统筹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
2、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3、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4、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