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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机构职能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2/4 15:28:25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监督和检查本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式,制定对策,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本县公安局所属单位传达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领导当地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和直接指挥处置辖区内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指导、监督承担本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本县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协助县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组织、指导本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对本县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十二)按规定权限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承担警卫任务的执行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林业公安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本县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加强本县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本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六)研究制定本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优抚表彰和公安宣传方案并组织落实;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本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等各类邪教组织的斗争工作。
(十八)研究制定本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警务督察工作;查处违纪案件。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