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思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管理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协同律师协会管理全县律师机构,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乡镇司法所工作及其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5、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6、指导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人员培训和司法考试工作。
8、参与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9、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管理。
11、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