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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林业局主要职能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2/4 15:31:56    
林业局是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管理和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决议、指示;结合县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完善林业管理制度。
(二)制定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指导协调林业生产建设总体布局、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林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林产品专业市场体系建设。
(三)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全县林业企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外援、外资造林项目和环境建设、水土保持、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造林绿化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
(四)主管全县森林资源;监督执行限额采伐制度;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销售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木、林地权属管理和国有森林资产管理。
(五)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公园的初审与上报。
(六)指导全县林产工业的发展,负责对木材采伐、运输、收贮、加工、综合利用等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初审、上报工业基地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转产项目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森工行业生产、安全、操作的制度和规程;协调林业下属企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处理出现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规划和指导林业综合开发,经济林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领导;负责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治安。
(九)编制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负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考评、科技人员的管理;负责职工离退休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宣传动员,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执行林业基金制度;负责林业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审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调整林业产品价格、税收、信贷、非商品性收费管理等林业经济调整政策。
(十一)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