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海东地区住房和城县建设局《转发关于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青东建【2013】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自2008年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及执行情况
为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7】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民和县2008-2010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规划》(民政办【2008】17号)。规划中2008-2010年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820套,27.6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2幢72套;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6幢222套,棚户区配建廉租住房300套;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4幢222套,棚户区配建廉租住房476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9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00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69户。超额完成了规划中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最大限度建立和完善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好的解决了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1、2008年海东地区下达给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80套。在明达华宇阳光城住宅小区配建廉租住房72套,总建筑面积3600㎡,截至目前已分配入住,入住率100%。
2、2009年,海东地区下达给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489套,在明达华宇阳光城小区配建2幢72套,在海鸿城市花园小区配建4幢150套,在7个建制镇棚改中配建300套(满坪镇30户,马营镇45户,古鄯镇16户,巴州镇33户,官亭镇55户,川口镇121户),截至目前489套廉租住房全部竣工入住,入住率为100%。
3、2010年,海东地区下达给我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688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9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300户,国有林垦危旧房改造任务169户。在海鸿小区和兴海家园住宅小区配建廉租住房212套(兴海家园1幢53套和海鸿城市花园3幢159套),在8个建制镇等区域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的476套。29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别在卫生系统和乡镇建设(其中:卫生系统217套,乡镇73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00套在金鼎小区通过货币安置的方式实施。国有林垦危旧房改造在川垣新区集中新建169套。截至目前,2010年各类保障性住房全部竣工入住,入住率为100%。 3、2011年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8200套,其中廉租房2900套(含购改租56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6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700套。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2340套,购改租560套,总建筑面积14.5万㎡,分别在川垣南路37亩区、100亩区、105亩区、史纳、下集场集中新建。截至目前,2340套廉租住房全部开工建设,基本建成1280套。
公共租赁房建设任务2000套,总建筑面积11万㎡,分别在工业园、教育系统、川垣新区、乡镇等地建设,其中:工业园建设781套,教育系统建设1080套,川垣新区开工建设100套,乡镇建设479套,总开工建设2240套。截至目前,已分配入住2340套,基本建成100套。
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600套,全部与廉租房整合建设。其中,分别在川垣南路37亩区、100亩区、105亩区、史纳等地建设。截至目前,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基本建成1020套。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1700套。我们根据青政办【2011】173号文件精神,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建设整合实施,截至目前,17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全部开工建设,其中:1060套基本建成。
4、2012年海东地区下达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450套,其中:廉租住房300套,公共租赁住房1150套。300套廉租住房分别在川垣南路100亩区集中新建100套,史纳保障性住房建设区新建200套,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315套。115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别在工业园与企业共建720套,乡镇新建260套,史纳集中新建170套,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1156套,基本建成726套。
(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我县保障性住房工作自2008年开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报批建设,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规定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进行。
2、加强了招投标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和规定,认真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招标工作,选择了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质量安全有保障的施工队伍承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严格规避虚假招标;在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经费上,确定合理工期和合理价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指导,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认真执行了“双备案”制度。
3、加强了资质审查和合同管理。严格审查了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的资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项目管理人员压证制度和变更审批程序。对经招标确定与其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施工合同备案实施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合理的建设工期和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若发生重大变更的,进行了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4、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对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遵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完善规划、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不得借口加快建设进度而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
5、严格落实了项目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了施工单位质保体系,落实了公司层面的企业质量管理措施。严禁施工单位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转包、分包。二是严格执行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加强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三是对施工单位合理解决工期与质量的矛盾,采取了增加投入,增加劳动力、机械设备等有效手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施工目标任务。
(三)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1、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一是实行项目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项目监管通过招标方式聘任,中标的项目总监现场办公,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工程建设需要如数持证上岗,现场监督把关;坚持日检查、周考核、月评比;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予整改者不得进行后续施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切实做到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过夜,确保项目工程优质高效推进。二是施工单位从项目班子到施工班组设置专职检查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经上级培训合格,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每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交底。三是建设单位工程开工后安排专人驻工地督促合同落实,监督施工管理,协调工程事务,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对上周质量、安全整改状况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周整改重点及责任人,做到责人明确、奖罚分明。
2、参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强执行标准情况。参建各方和有关工作人员均能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各部分工程施工标准均符合行业强制性规范相关条文。
3、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已完工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目前水电畅通,室外工程配套齐全,具备完善的使用功能。
(四)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分配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根据《海东地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民和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确定我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准入条件、家庭收入状况、当年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期房源套数摇号分配,采取“三级”公示制。同时,为确保廉租住房真正分配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手中,将保障性住房分配作为一项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确立了“统一领导、限定条件、逐级审核、轮候排队、公开公正、优先保障”的分配原则,明确了廉租住房申报、分配的操作流程和办法,切实增强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社会公信力。
2、准入退出实施情况。按照《民和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采取动态监管,建档立卡、将入住户人口、经济收入,从事的职业列入信息档案,属地管理社区,每月抽检一次,房产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住户不实,租赁等情况及时核查纠正。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县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自2008年以来,我们将全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登记三次,分类排队,分级核实,需保障对象为8949户,其中:城镇低保家庭无房户1831户,大中专毕业295户,乡镇村官及新就业人员550户,在本辖区内一年以上固定外来务工560户,新结婚户数600户,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临时工1357户,城市棚改城中村,村中城拆迁安置户3756户。
为便于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有序开展,我们本着严格程序,把好准入关,退出核查制。在经济收入已达到入住廉租房标准的住户,但尚未能力购买商品房的可采取提高租金的办法或按低于市场价出售的办法出台政策,确保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后续保障。
为加强廉租住房的物业管理,房产局委托住户小区物业管理与保障住房户签订《廉租住房租金收取合同》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合同》提高了廉租住户的管理水平。
3、动态监管情况。制定了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职责、统计报表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对信息系统建设、档案管理、定期复核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行动态监管。根据《民和县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明确了廉租住房房源、保障对象、轮候规则和分配程序,对2008、2009年的294套廉租住房符合实物配租的294户保障对象进行了公示,并依照分配程序举行了保障性住房分配仪式,并将分配结果进行了公示。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县政府将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实行“四转”(专款、专户、专用、转账)管理,并要求县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资金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我们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实施。2008年县级配套资金到位88.4万元,2009年县级配套资金到位150万元,2010年县级配套资金到位298万元,2011年土地出让金筹措63.1万元,通过融资资金到位33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719万元,截止2011年底公积金提廉租住房资金19.5万元,2012年县级配套转移支付资金370万元。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全力以赴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平台。
(二)科学选址,精心施工,努力把保障房性住房建成优质工程。注重科学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在建筑设计方面,遵从“占地不多环境好、户型不大功能全,价格不高质量好”的原则,对没一个单体建筑的户型面积、使用功能、外观造型、成本控制等进行综合考虑,既控制了户型面积,又优化使用功能,同时还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工程建造成本。
(三)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成廉洁工程、责任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要求紧,程序规范严,办理手续多。为了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责任工程,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一是加强工程管理。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实行一个项目一套管理制度、一套配套措施的工作方法,并建立了项目工作组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的责任追究制。二是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县政府将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实行“四转”(专款、专户、专用、转账)管理,并要求县监察、审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资金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三是坚持阳光操作。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申领规定,对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严格把关,并实行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部门较多,所需手续复杂,特别是企业单位,相关费用减免不能按省、地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难度。
(二)县财政基础薄弱,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配套设施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同时,征收土地、拆迁难度大,补偿标准越来越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有较大影响。
(三)由于建材价格、人工工资等上涨,建设成本增加。
五、今后的工作目标
一是要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建立健全机构,长期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是在保证房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同时抓好水、电、路、气等相关附属设施的搭建协调工作,确保保障对象按期入住新居。
三是谨慎抓好入住对象的审核、确定工作,并根据入住对象的具体情况,人性化确定入住楼层,制订好入住的排序及后续的物业管理。同时,抓好保障对象入住廉租住房新居的入住仪式筹备工作,使全社会都来关注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
四是棚户区改造与推进城市化相结合。为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优化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改善农户的居住环境,有效实施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最大程度地进行集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