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管【2013】30号
2013年民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通报
各保障性住房建设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升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品位,确保施工安全。近期,县房地产管理局和民生公司联合对民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对全县在建的5个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了“五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及施工安全三方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
一是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手续齐全,工程质量终身制落实。
二是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特别是对工程施工的新规范和节能标准执行较好,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三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到位。混凝土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质量通病防治落实较好。
四是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意识较强。施工单位能把好准入口、复验和正确使用关。监理单位认真做好进场质量验收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见证取样,对检测不合格的建材能及时处理。
五是全面落实保障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各方建设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六是加强施工现场科技信息安全管理手段。各工地均要求安装了塔吊在线安全监控管理平台,并在塔吊超载起吊时自动切断控制电源,有效遏制了塔吊违章作业现象,确保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施工企业至今个别楼号未签订施工合同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尽职,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
二是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及时,企业月检制度不落实、不全面,存在漏洞.
三是进入装饰施工阶段的总包项目经理、总监时常不到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缺乏管理;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不到岗;安装监理项目专职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四是部分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不足。
五是从检查中发现,虽然监督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针对施工现场的各项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也在持续开展,但是部分现场仍然存在着较多问题,特别是装饰施工阶段,有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三、处理意见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检查过程中能及时整改的进行现场纠正,未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求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整改,保障性住房建设务必要达到质量、安全达标。要求华盛建筑公司和鑫丰建筑公司限期将未签订施工合同楼号的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今后工作要求
针对我县保障性住房施工质量安全的情况,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几下工作:
1、截至目前,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施工已进入室内管道、室外装修、外墙保温、房型回填土等工程施工阶段,要求各施工企业务必要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内容。
2、各施工企业加强工程建设进度,并要求施工企业向甲方每周上报工程建设进度。
3、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严格遵守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目前,工程已进入外墙保温、室外装饰阶段,高空作业较多,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继续坚持长效管理、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落实各层次管理责任。要加强工程质量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从根源上减少和消除各类质量通病及安全隐患。
4、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拆迁工作力度。我们积极与川口镇、拆迁办、国土资源局协商,尽快解决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拆迁问题。
5、及时宣传工程施工消防安全。传达并学习青公通字【2012】135号文件,要求各施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6、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检查继续做好每月定期专项检查,做到问题查找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放过、整改落实不放过、教育处理不放过,并实行约谈管理方法,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抄报:海东住建局、县住建局
抄送:质监站、民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