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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住建局职责职能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5/2/11 10:36:08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建设行政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编制有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信息工作。
() 负责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种单项专业规划、各个小区的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规定;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申报、对接、使用等工作。
  ()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县城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排水(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
()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负责农村环境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政、房权产籍、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评估以及危房鉴定、房屋维修物业等的管理;指导城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术鉴定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