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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和商务局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1/12/13 9:39:51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东地委办公室、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0〕16号)和中共民和县委《关于同意县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批复》(民委〔2010〕82号)精神,设立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内外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促进全县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商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战略,负责全县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编制全县工商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工业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五)监测分析全县工贸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负责全县工贸经济运行预警、统计和信息服务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电力、金融、担保、税收等相关事项。

 

(六)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工业项目(技改项目)的上报、审查、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

 

(七)负责工业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监督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实施情况;综合协调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研究拟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电力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全县贸易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市场垄断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运行体系,承办成品油经营、定点屠宰项目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及核批;负责成品油、生猪、酒类、盐业、电力、煤炭、再生物资回收等市场监督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承办外商投资项目的有关合同、章程的初审报批。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工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负责实施工业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商务局设办公室、经济管理股、商务股三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处理日常党政事务、制定机关规章制度。

 

2、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提案、信访、保密、议案办理、行政督查等工作。

 

3、负责机关财务、财务管理及后勤、保卫、环境卫生和来客接待工作。

 

4、负责党建、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干部考核、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学习、党风廉政、纪律检查工作。

 

5、负责人事管理、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经济管理股

 

1、统计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报送经济运行信息。

 

2、指导全县工业生产。

 

3、负责编拟全县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4、报送各类生产报表。

 

5、负责全县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申报及备案。

 

6、负责全县工贸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7、调查研究县属工贸企业内部推行现代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总结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三)商务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商务领域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政策和规章。

 

2、调研编制全县内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培育和建设市场。

 

3、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4、负责煤炭、屠宰、成品油市场管理。

 

5、查处定点屠宰、盐业、酒类流通、药品流通、成品油市场、再生物资回收等领域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6、负责商务行政法规、条例、办法的宣传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经济和商务局行政编制14名,核定领导职数4人。其中:

 

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县经济和商务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五、附则

 

本规定由民和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职责由民和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