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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职能、联系方式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时间:2015年02月25日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三、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四、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在省、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授权下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六、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护理管理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和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八、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
十、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十一、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县、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在省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授权下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信息。
十三、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县工作计划,对本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做出部署,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打击、防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治理活动。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五、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人社、卫计部门制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十七、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八、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学历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九、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二十、协助做好干部保健和红十字会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72-853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