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县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县整村推进、移民搬迁等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负责全县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帮扶工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单位和中央、省、地定点帮扶单位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社会帮扶活动,提高社会帮扶工作成效。
(七)负责各类扶贫信贷资金项目评估、论证、立项等准备工作,管理和实施好扶贫开发项目。
(八)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和宣传信息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和完善贫困户档案、电子档案及各项统计档案。
(九)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