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党员队伍纯洁性,民和县在农村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推行“四项制度”,严把党员“进口关”,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本县提出的“三个必须”要求,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
实行对党员的“书面通知制度”。村党支部在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时,为确保参会人数达到《细则》规定比例,党支部在召开会议的10日前,在村较为显眼位置张贴会议通知,让广大党员和村民知晓。同时,按照“一人一份”要求,印制书面通知,由支委成员逐个送达每个党员并签写“送达回执”。对外出务工的党员,采取电话通知,并记录通话内容,切实保障每个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实行对乡镇党委的“报告制度”。村党支部在正式确定会议时间后的7日前,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召开会议时间及议程。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指派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干事按时列席会议,现场指导和监督会议召开,确保参会人数、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实行会议记录内容“签名认证制度”。村党支部根据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发展党员专题会议记录本》具体要求,在每次会议上指定专人对发展党员三个环节的五次党员大会进行如实记录。会议结束后,由参会党员和列席的党委副书记、组织干事进行当场签名认证,以备包乡(镇)的组工干部核查。
实行县委组织部包乡(镇)干部“抽查制度”。县委组织部包乡(镇)干部根据乡镇党委的预约,在支部大会决议形成后的1个月内,及时到乡镇党委抽查发展党员情况,认定各种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规定后,在专题会议记录本上签名。
通过实行发展党员“三个必须”和“四项制度”,各乡镇发展党员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一大批优秀农村青年被吸收到党组织中,增强了农村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截止2012年年底,全县农村党组织召开发展党员专题会议546次,发展预备党员190人,按期转正党员157人。(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