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国家和我省公务员考录政策规定,现将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
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全省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共116名。
(二)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本省户籍人员考录。退役士兵应具有本省户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安(含森林公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报考者达不到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9:00至3月31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9:00至4月4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7年4月5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17年4月6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退伍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所学专业和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
笔试科目为申论占笔试总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40%和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7年4月22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
申论 14:00—16:30
2017年4月23日:
公安专业知识 9:00—11:00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年龄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
(二)加分政策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 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4.退役士兵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数民族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退役士兵是汉族的,按汉族考生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单位、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五)笔试《申论》答题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笔试《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否则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六)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招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
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
(七)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招录单位统一组织;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开考比例
1.县级和基层派出所民警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其他考录职位开考比例为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大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
2.招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后,计划招录职位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九)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十)调剂补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的基层招录计划,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 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4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2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5、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安局负责组织。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十二)学历
本《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
新录用到市州的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满3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新录用到县乡的人民警察,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
各位考生可扫一扫下面的二维码,关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微信公众号,点击“人社新闻”栏目中的“公务员考录”菜单。今后,我省公务员考录公告、招录计划、法规政策、考录指南、专业目录、报名统计、笔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和公示等信息均在此公众号上进行发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考录现行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考录工作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东市人社局:0972-861337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21076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黄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树州人社局:0976-8822218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0971-6234711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0971—8258307 、8258291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0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青海省2017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