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做好我县2018年度“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海东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东政办〔2018〕72号)的部署和要求,为使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县、乡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对2015至2017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具体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八)其他违规行为设立“小金库”;
(九)除“小金库”外发生的账面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9日至5月20日),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扶贫、教育、卫生、交通、民政、水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执罚执收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单位。对有举报线索、日常管理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和以往巡视、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预防“小金库”问题再次发生。
为了畅通治理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掌握的“小金库”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举报,为确保举报个人信息绝对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处理举报事宜。举报电话:0972-8527680(财政局),0972- 8522029(审计局);举报邮箱:996408319@qq.com。
公示有效期:2018年5月9日-9月20日